内地首宗个人破产申请获批 75万欠债分3年清还

深圳市民梁先生因投资耳机生意失利,欠下75万元人民币无力偿还,今年3月申请破产。法院今日送达裁定书,批准了他的破产申请。这是中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3月实施以来,第一宗裁定生效的个人破产案。梁先生坦言:“现在没有之前巨大的精神包袱,我需要好好工作,把欠的钱尽快还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说:“个人破产制度给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经济上‘重生’的机会。”

35岁的梁先生2018年创业做蓝牙耳机生意,由于没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加上受新冠肺炎影响,其银行债务越积愈高且无力全部偿还。据《羊城晚报》报道,截至破产申请提出之日,他的债务总额约75万元人民币,而其仅有3.6万元人民币存款、4,700多元人民币住房公积金,每月固定工资收入约2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3年的个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梁先生今年3月10日,正式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他创业失败后到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每月收入约2万元人民币,其表示愿意尽力还债,并提出了重整可行性计画。经法院严格审查,最终裁定其个人破产生效。

根据法院裁定的重整计画,梁先生3年内偿还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未来3年,梁先生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人民币及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如果他不能按重整计画执行,债权人有权向其追索未归还的所有借款本息。

报道引述梁先生表示,申请个人破产前,他最多时1天接7至8个催债电话,精神压力非常大。“现在没有之前巨大的精神包袱,我需要好好工作,把欠的钱尽快还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说,“个人破产制度给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经济上‘重生’的机会。”

“长期以来,由于只有企业破产法,内地的破产法律被称为‘半部破产法’。”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说,“深圳在个人破产领域的先行先试,填补了内地自然人破产法律空白,对今后完善内地破产法律制度有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破产将成为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有序退出的法治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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