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前高層認受賄囚11年半
茅台原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自力昨日被控受賄一千八百多萬元人民幣,被貴州法院判刑十一年六個月。據現場圖片顯示,劉自力戴着防護眼鏡、身穿全套防護服出庭,並當庭認罪悔罪。
法院稱,二〇〇八年至二〇一八年,劉自力利用擔任茅台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之便,在獲得茅台酒經營權、批准購酒指標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妻子、女兒收受財物。他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積極退繳部分贓款,應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六十五歲的劉自力,十六歲就進入茅台酒廠工作。二〇一一年十月,袁仁國出任茅台集團董事長,劉自力接任總經理,二人一起搭檔。去年五月,袁仁國被「雙開」後,茅台集團問題的口子逐漸揭開。茅台集團及其子公司至今已有十五名高管人員落馬,其中主要就是涉及銷售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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