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前高层认受贿囚11年半
茅台原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昨日被控受贿一千八百多万元人民币,被贵州法院判刑十一年六个月。据现场图片显示,刘自力戴着防护眼镜、身穿全套防护服出庭,并当庭认罪悔罪。
法院称,二〇〇八年至二〇一八年,刘自力利用担任茅台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之便,在获得茅台酒经营权、批准购酒指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妻子、女儿收受财物。他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部分赃款,应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六十五岁的刘自力,十六岁就进入茅台酒厂工作。二〇一一年十月,袁仁国出任茅台集团董事长,刘自力接任总经理,二人一起搭档。去年五月,袁仁国被“双开”后,茅台集团问题的口子逐渐揭开。茅台集团及其子公司至今已有十五名高管人员落马,其中主要就是涉及销售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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