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終落幕 須撤銷商標 中國喬丹侵權案敗訴
終極審判!最高法院8日對於此前爭議頗大的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中國喬丹體育終審敗訴,須撤銷「喬丹+圖形」商標。從屢次被駁到最後逆轉獲勝,8年商標之爭終於落幕。官媒報道稱,這一「傍名牌」行為終被禁止,為後續其他同類知識產權爭議提供了司法監管樣本。
以NBA前球星Michael Jordan(米高佐敦,內地譯「邁克爾.喬丹」)命名的Nike旗下品牌「Air Jordan」,自2012年開始控告喬丹體育侵權,但是在一審和二審均敗訴,直到2016年才上訴得直,取回「喬丹」註冊。喬丹體育代理律師認為,喬丹本人姓氏為JORDAN,與拼音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且JORDAN只是美國一個普通姓氏,很難認定中國喬丹體育與米高佐敦本人存在必然聯繫。
4月8日,最高法院裁決,商標爭議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喬丹體育公司第二十五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
從屢次上訴被駁回,到終取勝利,邁克爾.喬丹的維權之路堪稱一段困苦的血淚史。雖然連年的訴訟讓背負罵名的喬丹體育錯過了上市的黃金時期,但是距離喬丹和Nike所希望看到的勝利,還差得很遠。除時間與精力外,喬丹還花費大量的金錢,單單在社會調查上的投入就接近150萬,這還僅僅是所有律師費的一小部分。
根據邁克爾.喬丹團隊所做出的一項社會調查顯示,有70%的中國消費者認為,喬丹體育和「邁克爾.喬丹」存在代言或者其他方面的聯繫。
從邏輯上來說,邁克爾.喬丹對於自己商標和姓名權的維護本該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可做起來為何會如此困難呢?
一位法律從業者在所著文章中表示:「在法律層面上,邁克爾.喬丹證明過程的最大漏洞在於,喬丹體育在註冊訴爭商標時還沒有現在實施的《商標法》,而當時中國的法律並沒有禁止類似的行為。法不溯及既往是一個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通俗地講,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除此之外,法院認為,邁克爾.喬丹的團隊無法拿出足夠具有說服力的證據去證明,「喬丹」二字與「邁克爾.喬丹」存在唯一對應的指代關係。
隨著人們觀念的進步,拿著「民族品牌」作為標榜的喬丹體育即便是本土作戰,也無法獲得輿論的支持。喬丹此番勝訴,很多人直呼「大快人心」,也有人呼籲「不要讓侵權成為我們的特色」。「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也入選了中國最高法發布的三批指導性案例。
喬丹體育以往敗訴,澄清了一些長期存在的法律認知爭議。對「商標碰瓷」行為過度寬容,顯然不利於保護知識產權,也會給中國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產業轉型帶來損失。最高法的終審判決,體現了司法部門對知識產權的切實保護,耍小聰明「傍名牌」不會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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