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嚴厲警告:搶槍後果自負
(星島日報報道)勇武派示威者在過去周末的示威行動全面升級,警方稱在上周五至周日的行動當中,合共拘捕八十二人,當中年紀最細的被捕人士僅十三歲,涉及非法集結、襲警及侮辱國旗等罪行。警方形容,「暴徒」毆打市民,濫用私刑已常態化,暴力蔓延至全港每個角落,行為變本加厲,肆意襲擊普通市民,顯露其殘暴的真面目,把香港推至萬劫不復地步,當中更有人伸手拉扯警員的佩槍,意圖搶槍;警方作出最嚴厲警告,若示威者企圖搶槍,將使用相對武力應對,示威者要後果自負,而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本港多個地區在剛過去的周未發生多宗示威者衝突及破壞車站事件,並引發多場警民衝突。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暴徒」的暴力行為全面升級,並在周六大肆破壞,堵塞交通,批評激進示威者目無法紀。他又指,周六晚上在元朗,有人向警車投擲汽油彈,警員下車拔槍戒備,指警員的行為合情合理,並指有人在屯門意圖搶警槍等警察裝備,因此作出最嚴厲警告,若示威者企圖搶槍,警方將使用相對武力應對,並直言示威者要後果自負。
近期網上開始出現一些呼籲網民「搶走警察裝備」的言論,當中包括「記得可以搶埋裝備就更理想」、「我就建議搶啦」,以及「唔使搶,直接開射popo大髀」等。行動部警司方志堅則指,警員若被搶警槍會視乎當時情況,使用相對武力應對,並指會按警員專業判斷使用何種武力應對。他指,搶槍而引致的罪行包括搶劫、行劫、襲警及非法管有槍械及彈藥,其中干犯搶劫是相當嚴重的罪行,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希望同類事件不會再於香港發生。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亦檢獲經改裝的雨傘,中間尖端可伸縮,為「暴徒」攻擊警員所用。
警方數字顯示,上周五至周日在各衝突事件中拘捕八十二人,分別為七十一男、十一女,年齡由十三至六十四歲,涉及非法集結、襲警及侮辱國旗等罪行;有四名警員受傷。
網上流傳片段,「守護孩子行動」組織一名三十多歲成員,周末衝突中在元朗鳳攸北街被捕後,懷疑被多名警員帶到後巷,及後打向對方。江永祥對此否認,指當時由於現場有大批「暴徒」衝擊警方並且叫囂,為保護私隱及安全考慮,警方將二人帶到後巷搜查。
從傳媒聲稱由市民提供的片段所見,一批警員包圍一名仰臥地上的黃衣男,但由於鏡頭是由高向下拍攝及並不清晰,難以確定警員曾腳踢受查疑人;而有關媒體昨晚上載另一段聲稱由另一讀者提供的片段,可見有物體似曾在黃衣男上空擺動,但難以確定擺動的物件是警員的腳、其他身體部位抑或其他物件,而臥地的黃衣男在物件擺動時,並沒有明顯反應,與一般受到襲擊的反應不同,加上片段同樣由高向下拍攝,而從拍攝角度推算,相信不會拍到被指施襲警員的下肢,故單從該兩段短片,實難以支持相關指控。
警方亦承認,上周日晚上有便衣女警旺角協助拘捕,也有特別戰術制服警員登上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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