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溫警查偽證案 促成修訂刑事法例
《加拿大刑法》此前對偽造證件罪定罪標準門檻較高,即疑犯偽造的證件或文件,須同真實證件文件完全一樣才能定罪。這一司法漏洞被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製造與真實證件僅有少許差別的假貨,再去兜售圖利。楊子亮曾主導一宗偽造證件刑事犯罪調查,他在法庭作證並說服法庭,將製造兜售與原件稍有不同證件的被告定罪。此案成為法庭判例,使得本國刑法對偽造證件罪的定義有了改變。
楊子亮服務溫市警隊25年,曾負責有組織犯罪、金融犯罪等部門工作,現被調回軍裝部門,負責市警第4區(District 4)巡邏與治安。
他說,2006年3月的偽造證件案,法庭作證令他記憶猶新。當時被告律師千方百計證明被告與製造的證件不完全一致,而被告也辯稱他製造證件只是自己的「興趣愛好」。楊子亮在法庭上直指被告以普通證件所需費用10倍的價格,兜售偽造品牟取暴利,而且被告清楚知道買家會將偽造品,當成真正的證件使用。偽造證件雖然與真實證件不完全一樣,但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是相同的。法官認可了楊子亮的觀點,被告被裁定偽造證件罪名成立。
本報記者李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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