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温警查伪证案 促成修订刑事法例
《加拿大刑法》此前对伪造证件罪定罪标准门槛较高,即疑犯伪造的证件或文件,须同真实证件文件完全一样才能定罪。这一司法漏洞被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制造与真实证件仅有少许差别的假货,再去兜售图利。杨子亮曾主导一宗伪造证件刑事犯罪调查,他在法庭作证并说服法庭,将制造兜售与原件稍有不同证件的被告定罪。此案成为法庭判例,使得本国刑法对伪造证件罪的定义有了改变。
杨子亮服务温市警队25年,曾负责有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部门工作,现被调回军装部门,负责市警第4区(District 4)巡逻与治安。
他说,2006年3月的伪造证件案,法庭作证令他记忆犹新。当时被告律师千方百计证明被告与制造的证件不完全一致,而被告也辩称他制造证件只是自己的“兴趣爱好”。杨子亮在法庭上直指被告以普通证件所需费用10倍的价格,兜售伪造品牟取暴利,而且被告清楚知道买家会将伪造品,当成真正的证件使用。伪造证件虽然与真实证件不完全一样,但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相同的。法官认可了杨子亮的观点,被告被裁定伪造证件罪名成立。
本报记者李群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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