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纵火索赔个案 保险公司或拒承保

加华保险专业协会顾问兼资深保险从业员郑伟东 加华保险专业协会顾问兼资深保险从业员郑伟东

加华保险专业协会顾问兼资深保险从业员郑伟东坦言,若房屋因事常向保险公司索赔,例如该宗连续被纵火个案,即使屋主声言是无故被针对的受害者,保险公司鉴于其房屋属频繁索赔个案,除非屋主愿意为房屋安全作出改善措施,否则屋主有机会面对保险公司不愿承保,或倍加某些事故垫底费,甚至不愿为该房屋承保如纵火或爆窃个案。
郑伟东表示,如果一所房屋有连续因同一事故或罪案,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便容易被保险公司视作高风险投保物业,例如类似此户咸美顿市家庭,其房屋于4年内7次被纵火,又或者一些房屋经常被窃匪光顾,这些投保者物业有机会被列作高风险类别。
建议装设保安摄录警报系统
即使屋主声言自己是无辜被针对者,但站在保险公司立场,保险公司是承保一些不能预期的房屋事故,并非一些可能预期到、被针对的个案。
郑伟东认为屋主房屋若经常发生被纵火、爆窃或经常爆水管遭水浸,屋主有责任令房屋不会再“被针对”,例如屋主必须要与警方合作解决问题;房屋若有需要必须加强物业保安,包括装设高清保安摄录系统、高科技警报系统等。
如连续出事故 可能增加垫底费
如果投保物业继续连续出现同样犯罪事故,保险公司有机会不再承保物业,也有可能对投保屋主物业保障设限,如房屋经常被纵火,保险公司便会单独不承保被纵火索赔;亦有可能增加屋主的垫底费。
他举例称如一般房屋遇到火警事故,或仅需付500元垫底费;但被列作纵火高风险房屋屋主,或许需支付万元垫底费。
问到若经常出事房屋屋主出售楼房,对该楼盘有兴趣的潜在业主,能否透过保险公司知悉楼盘“前科”,郑伟东说,除非新业主已购买该物业,若其并非物业具法律效力新业主,仅属对楼盘有兴趣者,基于私隐条例,保险公司不会向这些仅有兴趣者披露房屋“前科”。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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