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冀同期執行社服令或緩刑
佔中九子罪成後,辯方周三分別為9名被告完成求情。法官將判刑押後到4月24日,而9名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法官批准辯方律師為第六被告張秀賢,索取感化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張秀賢:慶幸法官索取感化報告
至於張秀賢表示,法官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非意味他不會面臨監禁刑罰,而只是因為他在案發時未夠21歲。但他仍然感到慶幸法官索取報告,能為9名被告帶來兩星期的自由時間。他與各被告已為判監做好準備。
9名被告於早上8時50分左右陸續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多個政黨包括公民黨,社會民主連線等到場聲援。陳淑莊到場時表現從容,向多名支持者握手致謝。陳健民甫入庭便與公眾席的支持者握手致謝。
9名被告分別為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戴耀廷(54歲)、中文大學教授陳健民(60歲)、朱耀明牧師(75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大律師(47歲)、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及大學講師邵家臻(49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4歲)、學聯常務秘書鍾耀華(26歲)、任職議員助理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30歲)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3歲)。
若判囚超過1個月 陳淑莊或失議席
資深大律師王正宇代表陳淑莊求情時指,陳淑莊被裁定罪成的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均是在同一時間發生,故希望法官考慮刑罰同期執行。
而香港並沒有相似案例作參考,王大狀建議法官採用最輕的刑罰。此外,如陳淑莊被判監長於一個月,她或會喪失其立法會議席,故冀法官考慮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律師續指,公衆秩序受到擾亂,其中一項潛在因素是警方控制場面不力,又形容本佔領行動就如令社會「上了一課」。
律師又呈上陳淑莊撰寫的求情信,內容對能夠為家園付出感到榮幸,又指她「所得到的一生所用,失去的不值一提」,至今對自己的行為無悔無憾。
李永達:對參與運動感自豪光榮
代表第九被告李永達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李永達對他參與及組織抗議運動十分自豪並感到光榮。蔡大狀指李永達於涉案日子僅僅手持揚聲器呼籲民眾參與,故其呼籲的跨越幅度實屬有限,故不應為整個大型長期佔領運動負責,但李永達毫不後悔是佔中一分子。
鍾耀華則透過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資深大律師指,自己沒有甚麼求情,又指控罪所針對的是香港成千上萬、對政制感不滿的市民。但戴啟思也補上一句求情指,鍾至今仍樂意負上刑責。
另一被告張秀賢陳情時指,自己會堅持最初的信念,跟戰友一起參與雨傘運動,與有榮焉;縱使面對罪成刑責,也會不亢不卑。
9名被告已完成求情,法官宣布將判刑押後到4月24日,而9名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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