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開槍 射最大面積部位
警員一槍擊中持刀男子的胸腹將其轟斃,有巿民質疑警員為何不向疑人手腳開槍,其實在《警察通例》中,除規定警員可在三種情況下開槍外,警隊訓練時亦會指示警員若要開槍,應射向對方身體最大面積部位,務求最快令疑犯失去活動能力。
警務人員使用槍械有嚴格指引,根據《警察通例》規定,警務人員可在三種情況下使用槍械,即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拘捕任何拒捕人士,而該人士有理由相信干犯了嚴重暴力罪行;以及平息騷動或暴亂。此外,警隊訓練時,亦會指示警員若向疑人開槍,應射向對方身體最大面積的部位,如胸腹等位置,務求最快令疑犯失去活動能力,但絕不應瞄準易致命的部位開槍,例如頭部。
有資料警官稱,警員擎槍喝令持械疑人就範的心理壓力很大,對方有可能傷人,亦有可能會襲警,十四年前警員朱振國在深水埗街頭截查懷刀漢時,便遭對方割頸導致缺氧慘變植物人,故利刀的殺傷力不容忽視,而現實中警員要瞄準疑人手腳存在一定困難,反而射擊身軀,會有效達至制止對方繼續傷害他人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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