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开枪 射最大面积部位
警员一枪击中持刀男子的胸腹将其轰毙,有巿民质疑警员为何不向疑人手脚开枪,其实在《警察通例》中,除规定警员可在三种情况下开枪外,警队训练时亦会指示警员若要开枪,应射向对方身体最大面积部位,务求最快令疑犯失去活动能力。
警务人员使用枪械有严格指引,根据《警察通例》规定,警务人员可在三种情况下使用枪械,即保护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胁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拘捕任何拒捕人士,而该人士有理由相信干犯了严重暴力罪行;以及平息骚动或暴乱。此外,警队训练时,亦会指示警员若向疑人开枪,应射向对方身体最大面积的部位,如胸腹等位置,务求最快令疑犯失去活动能力,但绝不应瞄准易致命的部位开枪,例如头部。
有资料警官称,警员擎枪喝令持械疑人就范的心理压力很大,对方有可能伤人,亦有可能会袭警,十四年前警员朱振国在深水埗街头截查怀刀汉时,便遭对方割颈导致缺氧惨变植物人,故利刀的杀伤力不容忽视,而现实中警员要瞄准疑人手脚存在一定困难,反而射击身躯,会有效达至制止对方继续伤害他人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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