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患癌請假被炒 胞妹僱主助眾籌藥費
本報記者香港報道
在港工作的菲傭Baby Jane Allas今年初確診第三期子宮頸癌後,即被僱主於病假期間提出終止合約。解僱信明確指出解僱原因正是確診子宮頸癌,信末更諷刺地寫道「祝你身體健康」。育有五個小孩的Allas頓時失去收入,亦喪失公立醫院的醫療保障,其胞妹亦在港做外傭,幸獲胞妹的僱主Jessica幫忙,向勞工處及平機會求助及眾籌醫藥費。勞工處指,僱員在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被解僱,僱主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
現年三十八歲的菲傭Baby Jane Allas,二○一七年首次到港工作,受聘於一個居於元朗錦綉花園的巴基斯坦裔六人家庭,每月僅獲取四千五百二十元最低工資。Jessica向本報表示,Allas每天只可睡在樓梯下的雜物房,只可食用冷飯菜汁及過期食品,僱主更會限制她每星期可吃的麵包及雞蛋數量,又常在假日被逼清潔及替僱主放狗。到港一年,她的體重驟減十六公斤。
睡雜物房 食冷飯菜汁
去年底Allas開始感到身體不適,但僱主一直不肯讓她請病假求醫。直至今年一月二十日,她首次求診,懷疑患子宮頸癌,轉介到屯門醫院治療,並在同月二十五日不幸確診第三期子宮頸癌。Allas分別以「婦科病」在一月二十五至二月十四日獲批病假,其後亦因頭痛在二月十六至十八日請病假。
豈料Allas在病假期間被炒,僱主於二月十七日向她發出解僱信,指明二月十九日起解除合約。根據Jessica向本報提供Allas的解僱信,僱主在信中明確指出,解僱原因正是因為Allas確診子宮頸癌,亦描述僱主得知Allas患癌的過程。
僱主又在信中表示,「根據你的健康情況,我無法繼續聘用你。」(Given your medical condition, I am no longer able to continue your employment),信末更諷刺地寫道:「祝你身體健康。(Wish you good health.)」
勞工處回覆,勞資關係科已獲悉有關個案,會為該外傭提供適切的協助。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將其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 否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據了解,Allas需要籌集一百萬元醫藥費,至今已眾籌到近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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