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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3-06-14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3-06-14

李思嫣涉選舉舞弊案獲撤控

■李偲嫣(右)與支持者在庭外合照。
盧江球攝 ■李偲嫣(右)與支持者在庭外合照。 盧江球攝

本報記者陳楚琨香港報道

正義聯盟創黨主席李偲嫣,在一六年參選新界東立法會選舉,未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逾二萬二千元捐款,被廉署起訴控告一項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案件原二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李偲嫣由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唯最終獲律政司不提證供起訴,准以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一年半處理。李偲嫣在庭外稱,本案結果「證明到我係無嘢隱瞞,同埋無不誠實」,又指自己「問心無愧」,但就承認自己在選舉申報上有疏忽。
李偲嫣二十五日晨由丈夫謝鋮浚陪同到庭,兩人在庭外亦一直十指緊扣,她表示感謝其律師團隊、丈夫、家人、上帝主耶穌及一眾支持者。她表示若有認識的人士想參與選舉的話,「就真係要非常小心去處理」,又稱當時參選人力物力財力資源不足,幾乎獨力處理所有工作,十分艱巨,感謝當時的支持者。
案情透露,李偲嫣在一六年七月至九月選舉期間,接受了九項總值二萬二千五百三十元的捐款,但就未有向該九名捐贈者,提供載有其姓名及住址的收據,她承認在選舉中有使用到該些捐款,以及未有將捐款捐贈予慈善機構。選舉結果於九月九日出爐,但直到同年十一月八日為至,李偲嫣向選舉事務處提交的聲明書,雖有表示該九筆款項曾用於選舉中,但就未能提供捐款者的全名、住址及相關收據副本。而她現承認不知道該九名捐贈者的全名及住址,亦未有向捐贈者提供收據證明。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九(二)條規定,若給予候選人的選舉捐贈為一千元或以上,而該候選人不知道捐贈者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則必須確保該項捐贈不會用於償付選舉開支,及須將該項捐贈給予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李偲嫣二十五日晨由丈夫謝鋮浚(左)及律師團隊陪同到庭。盧江球攝 ■李偲嫣二十五日晨由丈夫謝鋮浚(左)及律師團隊陪同到庭。盧江球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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