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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3-06-14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3-06-14

李思嫣涉选举舞弊案获撤控

■李偲嫣(右)与支持者在庭外合照。
卢江球摄 ■李偲嫣(右)与支持者在庭外合照。 卢江球摄

本报记者陈楚琨香港报道

正义联盟创党主席李偲嫣,在一六年参选新界东立法会选举,未有遵从选举法例处置逾二万二千元捐款,被廉署起诉控告一项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案件原二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开审,李偲嫣由资深大律师清洪代表,唯最终获律政司不提证供起诉,准以自签二千元,守行为一年半处理。李偲嫣在庭外称,本案结果“证明到我系无嘢隐瞒,同埋无不诚实”,又指自己“问心无愧”,但就承认自己在选举申报上有疏忽。
李偲嫣二十五日晨由丈夫谢铖浚陪同到庭,两人在庭外亦一直十指紧扣,她表示感谢其律师团队、丈夫、家人、上帝主耶稣及一众支持者。她表示若有认识的人士想参与选举的话,“就真系要非常小心去处理”,又称当时参选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不足,几乎独力处理所有工作,十分艰巨,感谢当时的支持者。
案情透露,李偲嫣在一六年七月至九月选举期间,接受了九项总值二万二千五百三十元的捐款,但就未有向该九名捐赠者,提供载有其姓名及住址的收据,她承认在选举中有使用到该些捐款,以及未有将捐款捐赠予慈善机构。选举结果于九月九日出炉,但直到同年十一月八日为至,李偲嫣向选举事务处提交的声明书,虽有表示该九笔款项曾用于选举中,但就未能提供捐款者的全名、住址及相关收据副本。而她现承认不知道该九名捐赠者的全名及住址,亦未有向捐赠者提供收据证明。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十九(二)条规定,若给予候选人的选举捐赠为一千元或以上,而该候选人不知道捐赠者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则必须确保该项捐赠不会用于偿付选举开支,及须将该项捐赠给予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

■李偲嫣二十五日晨由丈夫谢铖浚(左)及律师团队陪同到庭。卢江球摄 ■李偲嫣二十五日晨由丈夫谢铖浚(左)及律师团队陪同到庭。卢江球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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