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香港式劏房」 人均居住不少於6平米
「貴、小、擠」是不少地方面對的居住問題,香港的劏房亦因而應運而生,且有市有價,導致不少人被逼居住在狹窄環境。據悉為了避免同樣情況,深圳近日計劃訂定出租屋的人均居住面積不能低於6平方米,又禁止將住所分割後再出租,以杜絕香港式劏房。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深圳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近日公布《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當中首次提出增加房屋租賃內容,建立實名租賃制度,規定出租屋的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6平方米,又禁止將原始設計的居住空間分割搭建後出租。另外非居住空間包括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等不得出租作居住用途。有關構思相信有助阻止不合規格及禁止劏房流出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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