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有方·道明明道:授權書確保喪失能力者的意願得以實現
根據加拿大統計局的2015年數據,65歲以上長者達到創紀錄的5,780,900名,首次超過15歲人口。相比以往,現今的長者更健康長壽,但老齡化的影響仍無可避免。高齡人士有龐大的醫療護理需求,而其中有許多可能最終會喪失身體或精神上的自理能力,不僅無法照顧自己,甚至無法對自己所需要的護理作決定。
照顧年邁父母要面對不少挑戰,其中包括當他們喪失自理能力時如何合法地滿足其需要。連串問題可隨之出現,例如誰來決定、負責管理和支付適當的護理。成年子女和日漸年老的父母都需要未雨綢繆,本文討論如何為喪失能力的情況作好準備。
當父母喪失自理能力,成年子女必定極為焦慮,他們怎樣管理父母的健康?誰有權作出法律和財務方面的決定?
這些都是感同身受的問題。然而,授權書 (Power of Attorney) 是一項有效的法律工具,可為喪失能力的情況消除很多擔憂和焦慮。授權書由有意將其事務交給他人負責的一方擬定。當您日漸年老,您擬定一份授權書,指定某人 (通常是近親,但並非必須) 為受權人來管理您的事務。授權書有兩類,一種是財產方面的授權,另一種是個人護理的授權。財產授權書讓您所任命的人 (可以多於一人) 能代為管理您的財務,例如處理銀行賬戶、支付賬單和出售資產。這種資產授權書一經簽署,可立即生效。然而,為了限定成年子女僅於您失去能力時才代為行事,您可以規定授權書在您因疾病而失去能力時才生效。因此,舉例來說,您可在50多歲仍然健康時擬定授權書,但它會在您到了78歲因為中風而不能為自己作決定時才生效。
在上述境況中,財產授權書可以允許受權人處理各項事宜,例如支付信用卡賬單、支付藥物費用、兌現支票、處理銀行賬戶,以及購買任何所需的醫療護理,例如護理探訪或輪椅。至於較長遠的事情,授權書可以向身為受權人的成年子女,賦予出售父母居所的法律權力、安排父母進入護養院,以及在較長期間資助父母的護理。
個人護理授權書關乎在一個人失去自理能力時,想或不想要的護理。具體來說,授權人可以表明例如想要哪類食物、是否寧願選擇私人護理或紓緩治療的想法。此外,授權書可以訂明長者在甚麼情況下希望在家中度過餘生,或者在某種境況中不想獲得救治。然而,這種授權書有別於財產授權書,不同之處在於它只在醫護人員未能安心地獲取病人指示時才發揮作用。
生前遺囑和授權書是一樣的嗎?
載有授權書條款的《代行決定法案》(Substitute Decisions Act) 於1995年出台,在此之前,個人護理授權是由生前遺囑 (Living Will) 來處理。生前遺囑並非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但闡明在喪失能力的情況下,哪些人在道義上必須遵循您的意願,以及列明您的意願。然而,生前遺囑仍有表明個人意願的效力。由於授權書具法律約束力,生前遺囑則沒有,訂立個人護理的授權書也許是更明智的做法。
何時是擬定授權書的最佳時機?
現在。授權書可以隨時幫助家庭應付不可預見的突發事情。想像一下,如果家庭中的經濟支柱不幸遇上車禍而喪失能力,其配偶不能接觸其銀行賬戶、投資賬戶或資產,或者只能有限度地動用它們,這個家庭會怎麼樣。許多人是看見父母或親戚在沒有授權書的情況下,難以支付護理費用,才為自己擬定一份授權書,此現象很常見。當家庭成員無法就父母所需要的護理達成一致意見,情況會怎樣呢?
所有家庭都需要在危機發生之前,就他們的計劃進行充分溝通,而授權書大為有助於防止衝突發生。以混合型家庭和再婚配偶為例,若有人突然變得體弱無能,其資產和護理問題令家庭成員之間出現利益抵觸,情況確實令人憂慮。授權書規定誰負責管理財產或護理問題,除了授權書文件中所指定的人士之外,任何其他人都不得合法地接觸任何資產、動用賬戶或作出醫療護理的決定。 因此,如果您負責任地為自己擬定授權書,並指定您信任的人士為受權人,履行您的意願,此舉應會盡量減少出現嚴重家庭衝突的機會。
看來這兩類授權書需要相輔相成以便實現父母的意願和計劃,這是否正確?
是的,個人護理授權書可以訂明個人想要的照顧,而財產授權書則可以允許某人使用授權者的資金來實現其願望。比方說,護理授權書內可寫下這樣的條款:「在喪失能力的情況下,本人希望留在家中,除非在醫療上不可能讓我留居家中。」財產授權書的受權人閱讀此條款,於是作出這樣的解讀:「這表示他想要24小時的居家護理,或者把居所改造成配合殘障生活所需。」該受權人因而可決定撥出部分款項,以實現這個護理願望。由此可見同時訂立兩種授權書是有必要的。
假如您的父母喪失能力,但沒有擬定授權書,那又怎麼?
您要面對照顧體弱父母的壓力,同時面對處理信用卡賬單和銀行賬戶等的困難。關於此情況的法律因省份而異。在安省,除了處理這些簡單事務時有困難之外,當您為掌管父親或母親的事務而向法院申請監護權,一些難題可隨之出現,把您難倒。監護權的申請涉及很多步驟和費用。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可能需要多個月來完成,並要有法律代表,在法官面前進行。法官不會輕率地授予監護權,您必須讓法官相信監護令絕對是最後一著,別無他法。假如這個家庭有另一可行途徑,法官可能要求家庭成員首先考慮這個途徑。此外,法官將希望看到一個有紀錄的管理計劃,說明您將如何處理和患病父母相關的財產和資產。
如果您必須申請監護權,經歷這個漫長過程,您將要聯繫公共監護及和受託人辦公室 (Office of the Public Guardian and Trustee),取得該政府部門對監護權和管理計劃的同意。
另外,法院可以向喪失能力者的親屬 (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尋求同意。倘若子女和第二任妻子之間存在分歧,或者某人的兄弟姐妹和他的子女不和,那會怎麼樣?如果患病父親或母親與其中一名家庭成員疏遠,或者兄弟姐妹之間親情不再,這顯然是一個難題。若有遠房親戚認為應對您的患病父親或母親的護理有發言權,特別是若您身處某種危機之中,您該怎麼辦?在最糟糕的情況下,持反對意見的家庭成員可向法官提出與您競爭的監護權申請。不言而喻,這種複雜情況將帶來高昂的法律費用,耗費時間,並且對當事人 (年老的父親或母親) 所得到的護理水平和質量造成相當的損害。
此外,法官不會只聽取您的說法,輕易相信您的父親或母親喪失自理能力。您必須證明這是事實。您要出示醫療證據,這意味著您必須花費時間和金錢,請求醫療專業人員對您的父母進行評估,費用可能高達數千元,更複雜的個案可花費更多。即使所有人站在同一陣線,沒有人會反對您的監護計劃,到了您要支付律師費用時,您可能已經要承擔1萬元至1.5萬元,甚至更多。授權書的重要性非筆墨足以形容。當您日漸年老,與財務顧問和律師會面,跟他們談論您的情況、願望和意向,擬定財產授權書和個人護理授權書,這是非常重要的。
黃可偉 (Jeffrey Wong) 是道明財富私人投資諮詢部 (TD Wealth Private Investment Advice) 駐安省萬錦市的高級私人銀行顧問。道明財富 (TD Wealth) 致力為投資者提供一系列服務以達至其財務目標,詳情可上網 www.tdwealth.ca/chinese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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