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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3-06-14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3-06-14

菜街唱歌噪音被票控 「旺角羅文」三成員罰款

■三名被告(左起)梁志源、龍婷及余健張。關偉華攝 ■三名被告(左起)梁志源、龍婷及余健張。關偉華攝

本報記者呂綺雯香港報道

常駐旺角西洋菜街行人專用區的「旺角羅文」組合三名男女成員,被票控噪音滋擾,二十二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審訊,其中女被告及一男成員認罪,男成員求情時指「殺街」後已失業,不解為何「唱下歌都要收告票」,曾有三次同類案底的男成員被罰款六千元,女被告則罰款八百元,另一人不認罪被裁定罪成後指自己多病,及需供養九旬老父故唱歌「搵外快」,裁判官梁嘉琪考慮其經濟狀況判罰款一千元。
被告梁志源(五十五歲)及龍婷(三十六歲)承認控罪,梁求情時指自己需供養未成年的子女及半癱的父親,本以唱歌為生,「殺街」後已失業,僅靠積蓄度日,不解為何「唱下歌都要收告票」。
梁官考慮兩位被告的背景、經濟狀況及其行為和影響後,判二人罰款六千元及八百元。
事發去年九月九日,到場處理相關投訴的警員鮑俊鴻(譯音)供稱,於七時三十四分接到有關噪音投訴後到場了解,相距「旺角羅文」唱歌攤檔約十五米距離駐足觀察約三分鐘,眼見六十歲被告余健張手持無線咪唱歌,音量達到「刺耳」的地步,警員將通訊器材音量調至最大亦未能聽到同袍講話,亦見路人掩耳及「急急腳地走」,遂上前要求余及另一站於控制台附近的男子出示身分證作調查。
罰款八百至六千元
余指當時由另一人控制音量,故噪音與純粹「揸咪唱歌」的自己無關,且當晚八時後方開始唱歌,故投訴所指是另有其人,自己是「白狗偷食,黃狗遭殃」,又指警員要「交差」方會作出此「針對」行為。
梁官指被告先指當晚自己八點後方開始唱歌,其後又指「當晚有唱歌,但唔記得時間」,及當時不清楚警員調查目的及傳票性質,但隨後供稱當時唱歌檔有其他歌手,一見警員就四散,故認為余不會對調查目的毫不知情,故不接納其口供。
余求情時指自己現時失業,有高血壓、膽固醇等病徵,於那打素夫人醫院接受治療,亦需供養父親,「自己養自己唔掂」故唱歌「搵外快」,被定罪「無說話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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