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街唱歌噪音被票控 “旺角罗文”三成员罚款
本报记者吕绮雯香港报道
常驻旺角西洋菜街行人专用区的“旺角罗文”组合三名男女成员,被票控噪音滋扰,二十二日于观塘裁判法院审讯,其中女被告及一男成员认罪,男成员求情时指“杀街”后已失业,不解为何“唱下歌都要收告票”,曾有三次同类案底的男成员被罚款六千元,女被告则罚款八百元,另一人不认罪被裁定罪成后指自己多病,及需供养九旬老父故唱歌“揾外快”,裁判官梁嘉琪考虑其经济状况判罚款一千元。
被告梁志源(五十五岁)及龙婷(三十六岁)承认控罪,梁求情时指自己需供养未成年的子女及半瘫的父亲,本以唱歌为生,“杀街”后已失业,仅靠积蓄度日,不解为何“唱下歌都要收告票”。
梁官考虑两位被告的背景、经济状况及其行为和影响后,判二人罚款六千元及八百元。
事发去年九月九日,到场处理相关投诉的警员鲍俊鸿(译音)供称,于七时三十四分接到有关噪音投诉后到场了解,相距“旺角罗文”唱歌摊档约十五米距离驻足观察约三分钟,眼见六十岁被告余健张手持无线咪唱歌,音量达到“刺耳”的地步,警员将通讯器材音量调至最大亦未能听到同袍讲话,亦见路人掩耳及“急急脚地走”,遂上前要求余及另一站于控制台附近的男子出示身分证作调查。
罚款八百至六千元
余指当时由另一人控制音量,故噪音与纯粹“揸咪唱歌”的自己无关,且当晚八时后方开始唱歌,故投诉所指是另有其人,自己是“白狗偷食,黄狗遭殃”,又指警员要“交差”方会作出此“针对”行为。
梁官指被告先指当晚自己八点后方开始唱歌,其后又指“当晚有唱歌,但唔记得时间”,及当时不清楚警员调查目的及传票性质,但随后供称当时唱歌档有其他歌手,一见警员就四散,故认为余不会对调查目的毫不知情,故不接纳其口供。
余求情时指自己现时失业,有高血压、胆固醇等病征,于那打素夫人医院接受治疗,亦需供养父亲,“自己养自己唔掂”故唱歌“揾外快”,被定罪“无说话好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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