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屍案二奶贏大婆 可為夫舉喪
本報記者黃梓生香港報道
深圳大鵬灣華僑墓園董事今年四月因癌病逝世後,其生前相識廿八載的「二奶」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大婆」領取遺體及安排殯葬事宜,死者遺體暫存放於醫院殮房。案件早前提訊時,與訟雙方就董事的新、舊遺囑各執一詞。法官二十六日頒下判詞,裁定新遺囑於表面上屬董事的最後一份遺囑,故作為董事遺產執行人的二奶,可按新遺囑領取遺體和辦喪。
從事殯儀業逾卅年的死者潘學智,生前為深圳大鵬灣華僑墓園的董事,他因患上膽囊癌而兩度入院,最近一次於今年二月底,直至四月二日逝世。死者二奶趙紹元上月以遺產執行人的身分入稟,要求法庭禁止大婆陳美蓮到醫院領屍和舉殯,陳於本月初入稟提出反申索。
雙方就殮葬方式亦有分歧,趙欲將死者遺體安葬於華僑墓園,因死者父母同葬於此地;陳卻要求將死者遺體火化,並將骨灰存放於華人永遠墳場,又指安排可便於日後親屬拜祭。
本案裁決關鍵在於死者逝世前在醫院的表述。二奶一方呈上四份死者逝世前兩周的問診記錄和醫院護士的筆記,死者向醫護人員多次提及其「妻子」和「前妻」,他一方面對「前妻」挪去他全副資產感憤怒和被欺騙,另一方面對「妻子」當時的照顧心懷感激。法官朱珮瑩認為,死者口中的「妻子」顯然是二奶趙紹元。更重要的是,死者能清楚表達自己的意願,他於死前已將其身後事交由趙處理。朱官強調,本案與新、舊遺囑的有效性無關,雙方須在未來的遺囑認證訴訟中處理此事。
大婆一方質疑,死者從無對家人表達以土葬處理身後事的意願,何況死者擁有六個空墳位,根本無必要如趙所言、到深圳另覓空墳,他亦斷不會希望自己遺體被葬於一個被用過的空墳。朱官反駁指,大婆一方亦證明不了死者想火葬的意願,而陳於死者逝世後四日即購買一副中式棺木,原擬於華人永遠墳場埋葬,故陳的證供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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