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暫「放生」新界四層高村屋
政府近年嚴打新界村屋僭建,原本計劃首先取締四層或以上的舊批村屋,但成功清拆個案一直不多。鄉議局六日證實,上月收到發展局的覆函,指屋宇署將就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酌情考慮微調執法行動的優次。以「排屋」方式建成,或是一些相連而建的村屋,由於清拆其中一間容易構成危險,當局最新提出只要業主能夠證明並不構成即時危險,當局會暫時酌情容忍,意味該類僭建有機會暫時「放生」。不過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認為,當局應一視同仁,所有四層以上的舊批村屋亦可暫援執法。
屋宇署早於四年前開始對僭建物實施加強執法策略處理,首輪取締的目標是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覆蓋天台面積逾一半的圍封式天台僭建物等,過去五年就新界屋宇僭建物發出近二千三百張清拆令,惹來地區人士反對。據了解,發展局於上月回覆鄉議局,指一般業主未於限期前遵從清拆令,屋宇署會啓動檢控程序,但業主遵從清拆令時打算重建,並已向地政總署提交重建申請並獲批准,則可向屋宇署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僭建物沒有逼切危險,署方會酌情考慮批准延長遵從命令的期限。
消息亦指,發展局留意到新界有不少村屋群,是以「排屋」形式而建,或是兩間村屋相連而建,由於屋宇之間狹窄,甚至不存在任何空間,倘若當中其中一間需要清拆,有機會對其他村屋構成危險。當局認為,在安全考慮下,如果業主能夠聘請合資格的工程師向屋宇署證明,即使不立即拆除僭建物,亦不會構成即時危險,政府願考慮微調個別執法行動的實施細節,包括個案的執法優次,令業主有更多時間籌備及協調「排屋」群的全面維修以至重建。但據了解,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若是獨立存在,並不在最新的酌情容忍範圍內。
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在接受查詢時,對當局願意作出酌情容忍表示歡迎,鄉議局十年前與當局討論村屋僭建問題時,曾探討將酌情容忍範圍由三層增至四層,政府當時也曾審慎考慮,但未能達共識。
對於當局現時的酌情容忍範圍只局限於「排屋」,或一些相連而建的村屋,他希望當局能夠一視同仁,只要不構成即時危險,所有四層以上的舊批村屋亦可暫援執法,而鄉議局稍後亦需要召開會議,討論是否同意最新提出的執法方向。
他強調,不少有僭建的新界村屋,其業主是年長一輩,缺乏經濟能力,不應以壓逼方式遷拆他們的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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