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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3-06-14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3-06-14

指匯豐分散投資 讓嘉瑞增持鷹君 羅老太稱成立信託 原意按子女德行分產

羅老太二子羅旭瑞(左)與孻子羅啓瑞到庭旁聽。伍明輝攝 羅老太二子羅旭瑞(左)與孻子羅啓瑞到庭旁聽。伍明輝攝

本報記者黃梓生香港報道

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的遺孀羅杜莉君(羅老太),入稟要求撤換管理家族信託的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並要求對方交代帳目及賠償,案件三十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原告一方重申,羅氏兩老當初成立信託原意除了避稅,同時為了保存公司資產,因兩人一直認為鷹君是他們倆的公司,他們從來沒有視家族信託為投資信託,兩老而且可就子女德行表現而修訂資產分配,而匯豐信託董事總經理亦曾向羅老太說,「最緊要係羅太你嘅意思」。原告一方又認為,匯豐信託希望將股份分散投資,全是羅老太三子羅嘉瑞的意願,容讓他繼續增持鷹君。

被告匯豐信託認為,兩老於八八年的委託人意願書中,已表示家族信託的設立是用以傳承遺產予子女。代表羅老太的資深大狀余若海重申,意願書中的分配指示只適用於兩老離世之後,原告人仍有權結束信託或更改分配指示,包括更改受益人名單。兩老亦曾於草擬該意願書前表明,父母可就子女的德行和表現,對資產分配再作修訂。羅老太因此要求將羅嘉瑞等四名子女剔出受益人名單,卻不得要領。
余若海指稱,被告自○九年起曾多次以股代息增持鷹君,卻拒絕原告人增持鷹君的要求,反映被告言行不一。被告又聲稱有分散投資的計劃,余質疑被告直至三十一日仍持有大量鷹君股份,作為合理而謹慎的信託人,被告不可能將其股份售予其他持份者,不然家族信託的股份將會大幅貶值。
余指羅老太合理地期望匯豐信託會遵照其指示管理家族信託,就如匯豐信託過去多年遵照羅氏兩老的指示一樣:事實上,羅老太於前年一月與時任匯豐信託董事總經理劉倩兒接觸時,後者亦多次暗示會遵照羅老太指示行事。余若海引述劉倩兒曾對羅老太說:「嗱,你響度就不嬲都係你話㗎喇!」她又在另一日向羅老太說:「最緊要係羅太你嘅意思,明唔明白?最緊要係你嘅意思。」
他指劉倩兒出任匯豐信託的董事總經理時,卻與羅嘉瑞關係密切,包括多次獲對方邀請出席董事局會議,又獲准查閱會議文件。劉亦多次私下接觸羅嘉瑞,羅老太及其他信託受益人全不知情。
余若海續指,早於一五年十一月,羅嘉瑞已將家族內的人事關係告知劉,又邀請對方出任鷹君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翌年一月,當匯豐信託收到羅老太新的委託人意願書時,劉倩兒首先做的竟是通知羅嘉瑞並與他商討,自一六年初,被告所作的一切決定均對羅嘉瑞有利。余反問,若被告並非瞎眼,他們怎會看不到羅嘉瑞對家族信託的威脅?這怎會是一個不偏不倚的受託人的作為?
羅老太二子羅旭瑞、孻子羅啓瑞等三十日繼續到庭旁聽,羅老太則於開庭後約半小時到庭,逗留約一小時後離開。羅嘉瑞陣營的羅康瑞三十日現身法庭,是案件開審後首次。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三二四六——二○一六、三五五——二○一八。

羅老太於開庭後約半小時到庭,逗留約一小時後離開。伍明輝攝 羅老太於開庭後約半小時到庭,逗留約一小時後離開。伍明輝攝 代表匯豐信託的英國御用大律師 Paul Girolami(右)三十日開始陳辭。伍明輝攝 代表匯豐信託的英國御用大律師 Paul Girolami(右)三十日開始陳辭。伍明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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