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汇丰分散投资 让嘉瑞增持鹰君 罗老太称成立信托 原意按子女德行分产
本报记者黄梓生香港报道
鹰君集团创办人罗鹰石的遗孀罗杜莉君(罗老太),入禀要求撤换管理家族信托的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要求对方交代帐目及赔偿,案件三十日在高等法院续审。原告一方重申,罗氏两老当初成立信托原意除了避税,同时为了保存公司资产,因两人一直认为鹰君是他们俩的公司,他们从来没有视家族信托为投资信托,两老而且可就子女德行表现而修订资产分配,而汇丰信托董事总经理亦曾向罗老太说,“最紧要系罗太你嘅意思”。原告一方又认为,汇丰信托希望将股份分散投资,全是罗老太三子罗嘉瑞的意愿,容让他继续增持鹰君。
被告汇丰信托认为,两老于八八年的委托人意愿书中,已表示家族信托的设立是用以传承遗产予子女。代表罗老太的资深大状余若海重申,意愿书中的分配指示只适用于两老离世之后,原告人仍有权结束信托或更改分配指示,包括更改受益人名单。两老亦曾于草拟该意愿书前表明,父母可就子女的德行和表现,对资产分配再作修订。罗老太因此要求将罗嘉瑞等四名子女剔出受益人名单,却不得要领。
余若海指称,被告自○九年起曾多次以股代息增持鹰君,却拒绝原告人增持鹰君的要求,反映被告言行不一。被告又声称有分散投资的计划,余质疑被告直至三十一日仍持有大量鹰君股份,作为合理而谨慎的信托人,被告不可能将其股份售予其他持份者,不然家族信托的股份将会大幅贬值。
余指罗老太合理地期望汇丰信托会遵照其指示管理家族信托,就如汇丰信托过去多年遵照罗氏两老的指示一样:事实上,罗老太于前年一月与时任汇丰信托董事总经理刘倩儿接触时,后者亦多次暗示会遵照罗老太指示行事。余若海引述刘倩儿曾对罗老太说:“嗱,你响度就不嬲都系你话㗎喇!”她又在另一日向罗老太说:“最紧要系罗太你嘅意思,明唔明白?最紧要系你嘅意思。”
他指刘倩儿出任汇丰信托的董事总经理时,却与罗嘉瑞关系密切,包括多次获对方邀请出席董事局会议,又获准查阅会议文件。刘亦多次私下接触罗嘉瑞,罗老太及其他信托受益人全不知情。
余若海续指,早于一五年十一月,罗嘉瑞已将家族内的人事关系告知刘,又邀请对方出任鹰君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翌年一月,当汇丰信托收到罗老太新的委托人意愿书时,刘倩儿首先做的竟是通知罗嘉瑞并与他商讨,自一六年初,被告所作的一切决定均对罗嘉瑞有利。余反问,若被告并非瞎眼,他们怎会看不到罗嘉瑞对家族信托的威胁?这怎会是一个不偏不倚的受托人的作为?
罗老太二子罗旭瑞、孻子罗启瑞等三十日继续到庭旁听,罗老太则于开庭后约半小时到庭,逗留约一小时后离开。罗嘉瑞阵营的罗康瑞三十日现身法庭,是案件开审后首次。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三二四六——二○一六、三五五——二○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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