牆外有眼 十面埋伏 租房被針孔了怎麼辦?
本報記者 文琪
在所租房屋居住了兩年的張女士,某天忽然發現天花板通氣孔內有個攝像頭嚇了一跳。本報近日收到讀者張女士的投訴,她稱沒想到這麼悲催恐怖的故事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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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張女士說,她和丈夫以及一歲的女兒租住在一幢獨立屋的地下室。這所房子分租出去若干戶,張女士是其中的一戶。
張女士說,「有天我們回家,先生發現女兒的床上、衣服都上面是灰土。抬頭一看,發現是從樓頂天花板上的通氣窗口掉下來的。我先生爬高去看,居然發現通風口內有一個攝像頭。我們拍照取證後上樓向住在樓上的另一個租客發出質問,但這名租客一問三不知。我們隨後打911報警,警察到來後,先向我們瞭解情況,然後上樓上去詢問這名租客,此時我們看到攝像頭被拔掉放在地上。那位租客對於警察的詢問,一律以不知道回應。警方後來問我們要不要起訴,我們說要。警方遂要求租客搬走,不得與我們聯繫,並將將攝像頭和記憶卡收走。」
首要立刻撥打911
多倫多警察隊媒體聯絡部警官席瑚(Jennifer Sidhu)在接受訪問時表示,如果有人覺得自己在更衣室或衛生間等私密空間被拍攝,首要做的事是立刻撥打911報警,警察會跟進調查。
著名刑事律師栗鈞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影響、侵犯公民的隱私屬於普通的民事侵權案件。栗鈞過去曾經打過一個隱私相關的官司,關鍵詞是「合理的對隱私的期望」(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
栗鈞說:「我的客戶是房東,租客因房東在門口裝了攝像頭而有意見,覺得干涉了他的隱私。但我們審查時發現攝像頭是對著街道拍攝,拍的都是一些送報和快遞的人,這是房子的安全設施,不侵犯隱私;但是,如果像張女士案中,攝像頭安裝在租客的房間或衛生間就是問題了。」
張女士發現攝像頭後自行取下,並拍照作為證據。而席瑚表示,正確的處理方法是「不要碰任何東西,等警察前來取證後立案並調查。我們不給予法律建議,但是拿走任何現場證據這件事,應留給警察去做。當事人自己採取行動永遠好不過警察前來調查取證,比如在案例中取走鏡頭、視頻或記憶卡。」栗鈞則認為,遇到此類被偷拍的事件,當時拍照留證是可以的。
提及張女士是否可以拿走有可能帶有自己影像的儲存記憶卡,席瑚予以否定答復並解釋稱,張女士並不能拿走別人的「財產」,查看記憶卡這種事警察去做比當事人做更為妥當。
警察應申請搜查令
張女士提及懷疑涉案者的電腦中留有更多帶有自己影像的視頻,但警察因沒有搜查令沒有搜索二房東的電腦。
對此席瑚表示,只有警察才有權去申請搜查令檢查疑犯的電腦,當事人張女士並無權去搜查嫌犯的電腦或記憶卡。
栗鈞也表示,張女士如果想看攝像頭拍到了什麼內容,的確要去申請搜查令。如果當值警察負責任的話,可以控告偷覷(voyeurism),這在加拿大刑法裡是刑事罪。
如果警察控這個罪,可以申請搜查令來查這名租客電腦中的內容,真有問題可以起訴。警察也有可能不去控告。張女士如果不滿意警察的處理,可以先找警隊的領導溝通,警隊不管可以找警察專員(police commissioner)進行投訴。
栗鈞指出,張女士有權知道攝像頭記憶卡裡的內容,但要經過一定的程序才能看得到。需要先去找警察要調查的報告,根據這個號碼去追蹤。
席瑚也回應稱,如果記憶卡中真的有當事人的視頻,那麼當事人有權知曉。這是當值警察和受害人可以去探討的。如果張女士的案件有報警以後的案件號碼(case number),警察在看過詳情後可以告知。
可以查看相關證據嗎?
提及是否要立案起訴,席瑚表示這完全取決於法庭。警察負責調查事件、進行逮捕;有涉刑事罪,警方會提控。但在這之後的任何事情都是法庭去決定的。
張女士稱警察在辦案時,並沒有給自己任何案件號碼或聯繫信息。對此,席瑚回應稱,警察給事件號碼並不是強制的。但是,通常警察在處理報警案件後會給當事人留下名字、電話或事件號碼等這些信息。
席瑚再次強調,民眾遇到任何緊急情況,應立刻撥打 9-1-1。非緊急狀況或報告可疑事件,可疑撥打416-808-2222或匿名滅罪熱線 416-222-TIPS (8477)。
隱私被侵犯如何投訴?
加拿大隱私專員辦公室(OPC)公眾教育和外展經理習妮可(Anne-Marie Cenaiko)表示,張女士反映的這種情況可能會引起OPC的關注,但需要更多的案件細節才能給予確定的回答。
習妮可說,房東必須遵守《個人信息保護和電子文件法》(PIPEDA),該法案制定了私營部門如何在商業活動過程中收集、使用或披露個人信息的基本規則。
OPC負責監督加拿大聯邦私營部門(Canada’s federal private sector)對該法案履行的合規性,也提供在PIPEDA的法規下,租客的隱私權和房東隱私義務的相關指導和信息。
可向房東與租客委員會提告
房東與租客委員會(LTB)協調員麥芙維克(Donna Mrvaljevic)表示,《民用出租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RTA)中雖然並沒有專門針對攝像頭的使用有任何相關的條款,但如果租客對房東或二房東在物業內使用攝像頭而感到不適,依然可有通過LTB提出申請等候委員會裁決。
《民用出租法》中沒有提及不可以在出租單位內放置攝像頭,但任何人在物業中覺得自己的隱私權被侵犯,都可以通過填寫T2表格為自己維權。
T2表格「申請租客權益」可以幫助他們向LTB進行提告。
張女士的案例,根據民用出租法第99條的相關規定,如果與二房東安裝了拍攝張女士的攝像頭、並且雙方簽有分租協議,那麼張女士作為分租客可以向LTB起訴二房東。
案例中,房東並不負有責任,二房東對分租客全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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