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外有眼 十面埋伏 租房被针孔了怎么办?
本报记者 文琪
在所租房屋居住了两年的张女士,某天忽然发现天花板通气孔内有个摄像头吓了一跳。本报近日收到读者张女士的投诉,她称没想到这么悲催恐怖的故事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相关报道详见今日《加拿大都市报》
据张女士说,她和丈夫以及一岁的女儿租住在一幢独立屋的地下室。这所房子分租出去若干户,张女士是其中的一户。
张女士说,“有天我们回家,先生发现女儿的床上、衣服都上面是灰土。抬头一看,发现是从楼顶天花板上的通气窗口掉下来的。我先生爬高去看,居然发现通风口内有一个摄像头。我们拍照取证后上楼向住在楼上的另一个租客发出质问,但这名租客一问三不知。我们随后打911报警,警察到来后,先向我们了解情况,然后上楼上去询问这名租客,此时我们看到摄像头被拔掉放在地上。那位租客对于警察的询问,一律以不知道回应。警方后来问我们要不要起诉,我们说要。警方遂要求租客搬走,不得与我们联系,并将将摄像头和记忆卡收走。”
首要立刻拨打911
多伦多警察队媒体联络部警官席瑚(Jennifer Sidhu)在接受访问时表示,如果有人觉得自己在更衣室或卫生间等私密空间被拍摄,首要做的事是立刻拨打911报警,警察会跟进调查。
著名刑事律师栗钧接受本报访问时指出,影响、侵犯公民的隐私属于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栗钧过去曾经打过一个隐私相关的官司,关键词是“合理的对隐私的期望”(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
栗钧说:“我的客户是房东,租客因房东在门口装了摄像头而有意见,觉得干涉了他的隐私。但我们审查时发现摄像头是对着街道拍摄,拍的都是一些送报和快递的人,这是房子的安全设施,不侵犯隐私;但是,如果像张女士案中,摄像头安装在租客的房间或卫生间就是问题了。”
张女士发现摄像头后自行取下,并拍照作为证据。而席瑚表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不要碰任何东西,等警察前来取证后立案并调查。我们不给予法律建议,但是拿走任何现场证据这件事,应留给警察去做。当事人自己采取行动永远好不过警察前来调查取证,比如在案例中取走镜头、视频或记忆卡。”栗钧则认为,遇到此类被偷拍的事件,当时拍照留证是可以的。
提及张女士是否可以拿走有可能带有自己影像的储存记忆卡,席瑚予以否定答复并解释称,张女士并不能拿走别人的“财产”,查看记忆卡这种事警察去做比当事人做更为妥当。
警察应申请搜查令
张女士提及怀疑涉案者的电脑中留有更多带有自己影像的视频,但警察因没有搜查令没有搜索二房东的电脑。
对此席瑚表示,只有警察才有权去申请搜查令检查疑犯的电脑,当事人张女士并无权去搜查嫌犯的电脑或记忆卡。
栗钧也表示,张女士如果想看摄像头拍到了什么内容,的确要去申请搜查令。如果当值警察负责任的话,可以控告偷觑(voyeurism),这在加拿大刑法里是刑事罪。
如果警察控这个罪,可以申请搜查令来查这名租客电脑中的内容,真有问题可以起诉。警察也有可能不去控告。张女士如果不满意警察的处理,可以先找警队的领导沟通,警队不管可以找警察专员(police commissioner)进行投诉。
栗钧指出,张女士有权知道摄像头记忆卡里的内容,但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看得到。需要先去找警察要调查的报告,根据这个号码去追踪。
席瑚也回应称,如果记忆卡中真的有当事人的视频,那么当事人有权知晓。这是当值警察和受害人可以去探讨的。如果张女士的案件有报警以后的案件号码(case number),警察在看过详情后可以告知。
可以查看相关证据吗?
提及是否要立案起诉,席瑚表示这完全取决于法庭。警察负责调查事件、进行逮捕;有涉刑事罪,警方会提控。但在这之后的任何事情都是法庭去决定的。
张女士称警察在办案时,并没有给自己任何案件号码或联系信息。对此,席瑚回应称,警察给事件号码并不是强制的。但是,通常警察在处理报警案件后会给当事人留下名字、电话或事件号码等这些信息。
席瑚再次强调,民众遇到任何紧急情况,应立刻拨打 9-1-1。非紧急状况或报告可疑事件,可疑拨打416-808-2222或匿名灭罪热线 416-222-TIPS (8477)。
隐私被侵犯如何投诉?
加拿大隐私专员办公室(OPC)公众教育和外展经理习妮可(Anne-Marie Cenaiko)表示,张女士反映的这种情况可能会引起OPC的关注,但需要更多的案件细节才能给予确定的回答。
习妮可说,房东必须遵守《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件法》(PIPEDA),该法案制定了私营部门如何在商业活动过程中收集、使用或披露个人信息的基本规则。
OPC负责监督加拿大联邦私营部门(Canada’s federal private sector)对该法案履行的合规性,也提供在PIPEDA的法规下,租客的隐私权和房东隐私义务的相关指导和信息。
可向房东与租客委员会提告
房东与租客委员会(LTB)协调员麦芙维克(Donna Mrvaljevic)表示,《民用出租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RTA)中虽然并没有专门针对摄像头的使用有任何相关的条款,但如果租客对房东或二房东在物业内使用摄像头而感到不适,依然可有通过LTB提出申请等候委员会裁决。
《民用出租法》中没有提及不可以在出租单位内放置摄像头,但任何人在物业中觉得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都可以通过填写T2表格为自己维权。
T2表格“申请租客权益”可以帮助他们向LTB进行提告。
张女士的案例,根据民用出租法第99条的相关规定,如果与二房东安装了拍摄张女士的摄像头、并且双方签有分租协议,那么张女士作为分租客可以向LTB起诉二房东。
案例中,房东并不负有责任,二房东对分租客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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