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派背景 曾受警施压 基督教恐返中遭迫害 华裔申难民上诉得直

■原诉人曹丽新指出,自己回到中国势将冒险加入地下教会(此为示意图)。网上图片 ■原诉人曹丽新指出,自己回到中国势将冒险加入地下教会(此为示意图)。网上图片

 本报综合报道

一个有基督教背景的华裔家庭,向加国联邦移民部申请难民身分遭拒后上诉。联邦法院法官以有证据证明中国警方迫害基督教会为由,于上月21日裁定该上诉得直。

原诉人中文姓名译音曹丽新(Li Xin Cao)、丈夫李白梁(Bai Liang Li),以及两人最大的孩子李子扬(Zhi Yang Li),于2011年向联邦移民及难民局申请难民身分被拒,理由是缺乏实质证据支持。他们之后向当局再以人道理由申请成为永久居民,以及作出遣返前风险评估(Pre Removal Risk Assessment)都被推翻。
三人于是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理由是负责审批该申请案的官员在过程中出错,导致审批结果不合理。曹丽新指出,她属于福音派五旬节教会,来加国已有一段日子,以及以三子女利益为由,希望联邦移民部重新考虑申请。
法官指移民部官员不合理
联邦法院法官奥赖利(James O’Reilly)在判词指出,他同意原诉人指移民部官员的审批不合理。
原本的审批结果显示,官员认为原诉人在加拿大已建立的联系不强,两人所生的三子女回到中国后,不会因违反当时的一孩政策而遭检控;当他们返回中国,原诉人夫妇有能力照顾三子女,也可以重新适应中国生活。最后是曹丽新的宗教背景,无证据显示她受中国官方打压,移民部官员认为曹在中国可继续自由地进行宗教活动。
奥赖利认为,纪录显示,曹的家乡广东省教会曾受中国警方暴力对待。移民部官员又认为,曹可以继续参与中方批准的三自教会活动,不过以曹福音派五旬节教会背景,并无三自教会可以加入,因此她将要冒险加入地下教会。奥赖利以移民部未考虑曹丽新面对的宗教因素,她可能遇到迫害为由,而判原诉人胜诉。当局须作出司法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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