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檢」《合作安排》明表決 李飛會後解畫
本報記者
全國人大常委會明日表決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決定草案,通過後將舉行記者會,由副秘書長李飛等回答提問。人大常委會會否引用《基本法》條文作為法律基礎,備受關注,本報上月已獨家披露,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及將援引多條《基本法》條文作為實施「一地兩檢」的法律依據,但《基本法》第二十條不被採用。有份列席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昨指,現由人大常委會確認「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符合《基本法》,故不用再引第十八條或第二十條等條文再給予權力,而「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是綜合《基本法》多條條文。
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明日在北京閉幕,將表決多項議案,包括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決定草案。人大常委會昨發出通知,若明日「一地兩檢」草案獲通過後,相關負責人將於人民大會堂舉行記者會,並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等出席,回答有關草案問題。
有消息指,人大常委會的討論文件包括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日前作出的說明,當中提到多條《基本法》條文,包括第一百一十八條及第一百一十九條等關於經濟發展的條文,顯示特區已有權力實施「一地兩檢」,但沒有提到《基本法》第十八條或第二十條。
綜合《基本法》多條條文
有份列席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劉佩瓊表示,現在是人大常委會確認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符合《基本法》,故不用再引《基本法》第十八條或第二十條等,或其他單獨條文再給予權力。劉說,「一地兩檢」的說明文件提及多條《基本法》條文,是要顯示「一地兩檢」安排沒有違反《基本法》任何條文,「(『一地兩檢』安排)不是因為《基本法》條文而有效,而是(香港)本身已經有自治權。」
劉又指,會議是尋求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授權廣東省當局,在高鐵西九龍站內設立口岸,國務院授權這一環節,要經人大常委會批准。
授權廣東當局設立口岸
另一列席的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指出,「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是綜合《基本法》多條條文,例如第一百一十八條及第一百一十九條,認為毋須只用單獨條文作法理依據。至於有關安排會否違反第十八條,即除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外,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吳秋北認為,第十八條是涵蓋整個香港區域,並非西九總站的特定區域,故有關做法不會違反《基本法》。
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表示,香港作為法治社會,期望「一地兩檢」要符合法律,若未能提出具體法律條文,就指「一地兩檢」安排符合《基本法》,難以令人信服。他強調,「一地兩檢」安排要有客觀法律基礎,否則會令人覺得,做法有如具中國特色的內地法律,是以政治角度解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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