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市殺妻案重審終有裁決 吳建華二級謀殺罪成候判
本報記者馮瑞熊報道
3年前在列治文固蘭湖路(Granville Ave.)高層柏文發生的華裔男子殺妻案,去年底一審時因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安排在本年9月重審,陪審團周二經過4日退庭商議後,裁定被告吳建華(Jian Hua Wu,譯音)二級謀殺罪名成立。根據本國刑法,二級謀殺刑罰是終身監禁,法官稍後將裁決被告可以申請假釋的年期,最低是10年,最高是25年。吳建華聞判時並無太大反應。
現年44歲的吳建華於2014年5月4日,也是他與36歲妻子程錦(Jin Jenna Cheng)結婚兩周年當天,在居住柏文樓層把程錦斬死。據法醫官供稱,死者身上找到至少265處由利器造成的傷痕。吳建華其後被控二級謀殺,他一直沒有否認殺妻,曾要求控方改控誤殺,但控方指他殺妻是有意圖(intent),因此未有答允。
死者身上至少265處利器造成傷痕
據案情透露,案發當天是星期日,吳建華在庭上說,前一天晚上,臨睡前跟妻子吵架,起因是妻子埋怨他調教過她新買汽車的倒後鏡,令她刮花了車身,吳指自己沒有調教過,感到很冤屈,更指妻子當他是垃圾桶,把所有錯誤都推到他頭上,那天晚上與妻子分房而睡。
早餐過後,吳建華得悉妻子要到跳蚤市場購物,主動要求替她開車,但妻子拒絕了他,跟著離家。
吳說自己在家時,因為腹瀉,去了兩次廁所,早餐所吃都排了出來。他本來打算外出走走,因為天雨,沒有成行,一直留在家中。
中午左右,妻子回家,怪責吳建華沒有準備午飯,吳建華表示不知她何時回家。妻子於是自行做飯。
餓著肚子的吳建華於是走到廚房欲自行煮食,但他打開冰箱拿出番茄時,妻子一手搶過,表示這是她買回來的,他不能吃。吳反駁稱,他每月都有給她家用,為甚麼不能吃。
吳與妻子開始爭吵,更由廚房吵到飯廳,吳聲稱妻子拿著刀威脅他,他也拿著刀,兩人都是一手拿刀,另一手執著對方持刀的手,吳聲稱在之後發生的事情,他完全沒有記憶。
不過,控方邀請法證血漬分析專家科克爾(Diane Cockle),根據現場血漬形態重塑案發經過。科克爾指飯廳曾發生過打鬥,地上及牆上均有血漬,證明吳妻在飯廳已受傷,但能直立行走,證明傷勢不算很重,曾負傷在屋內行走。另外,在飯廳除了血漬外,更有不少被割斷的頭髮,地上更遺下一把染有血漬的刀,這把刀是誰人用過,始終未能證實。
而一位身分受保護的證人供稱,案發時,曾拍門向其他單位住客求救時,見到吳建華走到居住單位外的走廊。一位鄰居也聲稱,見到陰暗的走廊遠處有一個男人(吳建華),又見到他後面有人抱著他,立即關門並且報警。
究竟吳建華與妻子在走廊發生了甚麼事,始終是個謎。科克爾根據血漬分析,吳妻在走廊時初時是直立行走,其後受到進一步攻擊,左邊頸的動靜脈均被割斷,最後因為失血過多,倒斃在走廊上。
當警察到達現場時,見到吳建華筋疲力盡坐在走廊,程錦則倒臥血泊中,當場證實死亡,兩人中間還有一把菜刀。其中一名警員問吳有沒有受傷,吳說沒有,警員再問他:「這是誰做的?」,吳回答說:「我做的。」
表面看來這是一宗家庭倫常慘劇,但連辯方律師奧里斯(Glen Orris)也認為,這是一宗複雜的案件,除了是被告聲稱失憶,完全記不起整個殺人過程外,他殺妻原因也是諱莫如深,至今沒有定案,只能憑證人及環境證據作出推測。
殺妻動機至今未明 襲擊近瘋狂
其中一個推測是因為妻子阻止他從冰箱拿食物煮午飯,吳建華盛怒下施殺手,但如果是這樣,他應該在廚房或飯廳已把妻子殺死,為何要等到走廊處才把妻子斬死,還斬了她這麼多刀,這種近乎瘋狂的襲擊似乎已超過「盛怒」的程度。
主控官赫曼森(Jeremy Hermanson)指,死者是因為懷疑妻子因移民才嫁給他而萌生殺人意圖,但辯方律師奧里斯在結案陳詞時反駁,被告如果早有殺人意圖,為何不在單位內殺人,要在隨時有人出入的走廊才行兇。他認為被告殺妻是出於「保護自己」,在被告手臂上有一個「牙印」,很可能是被告與死者糾纏時做成。
5月4日走廊發生的事,除了吳建華外,沒有人會知道,究竟他真的是失去記憶,還是故意忘記案發的經過,也只有他才知道答案。正因為案情撲朔迷離,去年一審時,陪審團退庭商議13日仍無法達成一致裁決,這也是卑詩省其中一次最長的退庭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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