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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3-06-14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3-06-14

興德前校長助理被控十宗罪

被告張錦輝被控十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 被告張錦輝被控十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

記者 李慧娜

 

早前爆出涉嫌有「影子學生」、文件造假等醜聞的屯門興德學校,首次有職員遭刑事起訴。前校長陳章萍的男助理被指喪失教員資格後,未經教育局准許而留校。男助理昨日凌晨從韓國外遊返港隨即被捕,被控十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昨於屯門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並獲准保釋待十月一日再訊,但保釋期間不得進入學校範圍。

 

「未經准許逗留校內」

 

控罪指,報稱無業的四十三歲被告張錦輝,在其教員註冊已被取消的情況下,未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書面准許,於本年三月三十日到四月十一日期間,有十天仍逗留於興德學校內。
據悉,被告昨天凌晨於乘飛機抵港後被捕,昨早被押解上庭,並原定昨天進行答辯,惟他稱要聘請私人律師,以及索取控方文件,故法庭將案件押後。被告准以五千元保釋,期間不得進入學校範圍,並且不可以接觸控方證人。
據了解,教育局早以郵寄通知被告其教員資格被取消,更不准被告進入校園範圍,被告已交還其牌照,案發前約一至兩年被告的教員資格已被正式取消,惟仍在學校擔任文職工作,違反《教育條例》。

 

兩年前被取消教員資格

 

根據《教育條例》第七十二條,任何人曾被拒絕註冊為校董或教員,或曾獲如此註冊而該項註冊其後被取消,未經常任秘書長書面准許下,不得進入或逗留在任何學校,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以及監禁二年。
張錦輝在一九九六年任小學教師,曾任政府教育人員職工會會長,被吊銷教席前,是九龍塘官立小學教師。他在去年七月獲聘為興德學校校長助理,在教育局介入後,改由辦學團體聘用為行政助理,協助處理校務,曾代表辦學團體到勞工處出席調解會議,在前校長陳章萍最後一次露面的記者會,亦在場打點。
教育局曾向陳萍章發警告信,羅列的「五宗罪」之一,正指她就張錦輝涉足興德校務一事,向當局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最終陳章萍在八月中被法團校董會罷免,而張錦輝在八月底約滿後離職。
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二五三九——二○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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