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德前校长助理被控十宗罪
记者 李慧娜
早前爆出涉嫌有“影子学生”、文件造假等丑闻的屯门兴德学校,首次有职员遭刑事起诉。前校长陈章萍的男助理被指丧失教员资格后,未经教育局准许而留校。男助理昨日凌晨从韩国外游返港随即被捕,被控十项“未经准许而逗留在学校内”罪,昨于屯门法院提堂,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并获准保释待十月一日再讯,但保释期间不得进入学校范围。
“未经准许逗留校内”
控罪指,报称无业的四十三岁被告张锦辉,在其教员注册已被取消的情况下,未经教育局常任秘书长书面准许,于本年三月三十日到四月十一日期间,有十天仍逗留于兴德学校内。
据悉,被告昨天凌晨于乘飞机抵港后被捕,昨早被押解上庭,并原定昨天进行答辩,惟他称要聘请私人律师,以及索取控方文件,故法庭将案件押后。被告准以五千元保释,期间不得进入学校范围,并且不可以接触控方证人。
据了解,教育局早以邮寄通知被告其教员资格被取消,更不准被告进入校园范围,被告已交还其牌照,案发前约一至两年被告的教员资格已被正式取消,惟仍在学校担任文职工作,违反《教育条例》。
两年前被取消教员资格
根据《教育条例》第七十二条,任何人曾被拒绝注册为校董或教员,或曾获如此注册而该项注册其后被取消,未经常任秘书长书面准许下,不得进入或逗留在任何学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以及监禁二年。
张锦辉在一九九六年任小学教师,曾任政府教育人员职工会会长,被吊销教席前,是九龙塘官立小学教师。他在去年七月获聘为兴德学校校长助理,在教育局介入后,改由办学团体聘用为行政助理,协助处理校务,曾代表办学团体到劳工处出席调解会议,在前校长陈章萍最后一次露面的记者会,亦在场打点。
教育局曾向陈萍章发警告信,罗列的“五宗罪”之一,正指她就张锦辉涉足兴德校务一事,向当局蓄意提供虚假资料,最终陈章萍在八月中被法团校董会罢免,而张锦辉在八月底约满后离职。
案件编号:屯门刑事二五三九——二○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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