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訛稱符「高才通」資格獲批申請來港 雙程證女子被控串謀詐騙表證成立
36歲持雙程證女子涉於前年向入境處訛稱自己符合「高才通」資格,誘使入境處批准她與家人來港。涉案女子今(18日)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否認串謀詐騙罪開審,入境事務助理供稱,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自己透過高才通計劃來港,從來沒有到過澳洲讀書,更透露完全沒有聽過澳洲雪梨科技大學,亦沒有就讀該學校,被告另承認透過中介「孫先生」申請「高才通」。裁判官黃國輝聽畢控方案情後,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成立,被告料下午自辯。
被告徐麗娜否認於2024年的某一天,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與一名為「孫先生」的人士,串謀詐騙香港特區政府入境處處長及其人員,即藉著不誠實地及虛假地向處長及其人員表示符合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的資格來港,從而誘使處長及其人員作出違反公職行為,即在原本不會批准的情況下批准徐、其配偶徐亮波及3名子女進入及逗留香港。

負責批出被告的「高才通」電子申請的入境事務主任龐彥文供稱,自己在2024年3月28日接獲被告的「高才通」電子申請及上載的證明文件,當中包含被告在澳洲雪梨科技大學的畢業證書及學術成績副本,另含被告與其配偶徐亮波的結婚證副本及徐亮波曾被拒入境香港的通知書等,亦含3名子女的出身證明副本。
當時未有懷疑資料真偽
龐在審批申請時,認為被告遞交的文件符合「高才通」的申請要求,被告有遞交屬合資格大學的畢業證明,及申請前被告在深圳於5年內累積至少3年工作經驗證明,故相信被告所提交的資料是真實的文件,而批出被告與其配偶及3名子女的來港申請。龐承認入境處沒有要求就每個申請個案作核實,當時亦沒有懷疑被告的申請。
龐在盤問下表示,若發現申請人的申請文件不齊全,會透過申請人提供的電郵要求補交文件,惟不會檢查電郵是否確實屬申請人。龐憶述,當時處理被告及受養人的申請大概用了45分鐘,由於培訓時沒有展示澳洲雪梨科技大學虛假申請文件的案例,亦沒有訓練辨認學歷上的名字是否有加工或修改痕跡,故審批時僅著重留意成績表的日期、姓名、學科及學校名稱是否與申請人報稱的內容一致。
辯方質疑,被告的大女在2010年出生,畢業證書卻顯示被告2011年畢業,龐卻沒有懷疑被告是否確實懷孕讀書,另外申請表部分內容顯示繁體字,部分卻是簡體字。龐確認沒有對上述申請內容起疑。黃官關注,被告丈夫曾被拒入境香港,申請表亦有列出被拒的日期,惟龐仍批出被告、丈夫及子女一家五口來港的簽證。龐回應,被告遞交的文件符合資格,翻查入境處內部文件後,顯示被告丈夫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沒有特殊原因令龐要拒絕他們的申請。龐另確認,相關電子申請需要申請人簽署作實,能用電腦滑鼠及手機簽署,惟不能用筆簽名。
負責拘捕的入境事務助理梁倩供稱,自己在2025年4月16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停及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自己透過高才通計劃來港,從來沒有到過澳洲讀書,更透露完全沒有聽過澳洲雪梨科技大學,亦沒有就讀過過該學校,被告另承認透過中介「孫先生」申請「高才通」。
黃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自辯稱在內地山西省出生,在2009年與丈夫徐亮波結婚,誕下2女1子後為全職家庭主婦,偶爾協助丈夫打理生意。被告透露,丈夫自2007年起先後做建材、蘋果手機生意、化妝品及電子芯片生意貿易等,年利潤約300萬元左右,其後被告與丈夫購入福田區的住宅自住。被告坦言,在日常生活中「比較依賴中介」幫忙處理手續申請,包括出國的簽證、車子「上牌」等。被告明言,覺得中介在處理申請文件的方面「比較專業」,在內地聘用中介的舉動亦「很普遍」。
伍先生介紹中介助申請
被告憶述,丈夫的生意夥伴在2024年向被告及其丈夫介紹了「伍先生」,伍在閒談間提起香港「高才通」計劃,並表示自己與太太已成功申請,子女能到香港接受教育,伍稱能為被告介紹協助申請「高才通」的中介「孫先生」。被告兩夫婦聽聞此事後,亦有興趣申請來港,問伍申請時需符合什麼資格。伍則回應,年收入達250萬港元便可申請。在同年2月底,被告與丈夫前往孫在南山區的辦公室,向孫表示「我們感興趣申請高才通」。孫問及被告的個人資料及學歷後,得知被告的學歷是不屬於大學學位的「自學大專」,而被告丈夫則「高中未讀完」,便向被告提議以「年收入達250萬港元」的資格申請「高才通」。
被告透露,孫表示協助申請「高才通」的費用共52萬元,分開兩次收費,若申請不成功則會全額退款。被告認為價錢「雖然貴,但都合理」,解釋不少友人移民外國的中介收費亦相近。孫及後取出一張紙本表格,要求被告填寫個人資料,包括手機號碼、住址及電郵等,自己亦有用筆手寫簽署簽名。辯方向被告出示涉案「高才通」的申請表,內含一個「Gmail」的電郵地址。被告供稱,該電郵地址不屬於自己,內地不能使用「Gmail」,自己一向用「QQ郵箱」。被告另透露,申請表報稱地址在南山區,惟自己的住址在福田區,而且申請表上的電話號碼亦非屬於自己。
承認事實指,入境處在2024年3月7日接獲被告的「高才通」電子申請及上載的證明文件。同月28日,入境處事務主任批出被告、其配偶徐亮波及3名子女進入及逗留香港的入境簽證許可,被告在2025年4月16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被截停及被捕。
辯方:被告「完全沒有見過」涉案澳洲大學畢業證明
辯方引述申請表報稱,被告2008年至2011年在澳洲雪梨科技大學的電腦科學就讀,並取得學士畢業證書。被告否認此學歷,並指「不知道」為何會有此陳述,自己及丈夫亦沒有簽署過該申請表,坦然「完全沒有見過」涉案的澳洲大學畢業證明,不知道此文件被用作申請「高才通」。辯方引述微信群組對話截圖,被告確認曾將子女身分證及結婚證等文件,按孫的指示發送給孫,以用作申請「高才通」,孫在申請後曾發出一個檔案,惟被告指「檔案格式太大」,故沒有打開檔案檢查內容,亦不擔心文件不齊全而未能成功申請。被告透露,在自己被捕後「發現被中介騙了」,丈夫一度成功聯絡孫作查問,惟不久後便與孫失聯,丈夫遂在去年11月就此事件「報公安」。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STCC900002/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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