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梅師賢辭世享年101歲 李家超致哀:克盡厥職、備受敬重
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梅師賢(Anthony Mason)辭世,享年101歲。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18日)對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梅師賢辭世表示哀悼。
李家超表示,梅師賢為香港作出貢獻,於2013年獲頒授大紫荊勳章。梅師賢在1997年至2015年擔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自終審法院成立最初期就以博學睿智和深厚閱歷扶助終審法院發展,參與審理多宗備受矚目的案件,克盡厥職。






李家超指,梅師賢在司法和法律界地位崇高,備受敬重,在任期間以至離任後一直支持香港在《基本法》下委任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安排,對終審法院在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地區中樹立威望、聲譽卓著,厥功至偉。梅師賢亦致力支持香港法律教育,不時向香港學生、教師和法律專業人員講學,並以其機敏才智啓迪後輩,對香港法律界貢獻良多。
張舉能:梅師賢奠定終審法院聲譽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亦對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梅師賢逝世表示深切哀痛。張舉能指,梅師賢是首批獲委任的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之一,為終審法院成立以來的堅實支柱。在終審法院成立初期,他審理過許多極爲重要與憲制相關的案件,並撰寫多份最具影響力的判詞。除憲制法律,他亦在其他重要法律領域的判例作出重大貢獻,對終審法院的早期發展留下了深遠影響。憑藉其司法智慧、公正及國際聲望,他對奠定終審法院作為香港最高級別法院的聲譽和贏得社會大眾的信心和信賴,均有無可估量的貢獻。梅師賢爵士於2013年獲頒大紫荊勳章,以表揚他對香港的卓越服務。
大律師公會:梅師賢對香港具有至關重要的法律意義
香港大律師公會對終審法院前非常任法官梅師賢(Sir Anthony Frank Mason, GBM)辭世致以深切哀悼, 並慰問其家人。
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毛樂禮表示,梅師賢是終審法院在 1997 年成立後,首批獲委任的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之一。在任期間,梅師賢憑藉其非凡睿智,盡心竭力支持終審法院確立其在普通法世界的地位,令它在香港乃至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贏得廣泛認受。他對當時在「一國兩制」的原則及 《基本法》的框架下新成立的終審法院貢獻卓越,尤其在憲法領域成就斐然,對香港具有至關重要的法律意義。
梅師賢獲大律師公會頒終身榮譽會員名銜 首位獲此殊榮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
香港大律師公會在2012年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通過向梅師賢爵士頒授終身榮譽會員名銜,是首位獲頒此殊榮的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公會當年舉行典禮及酒會,由時任主席林孟達資深大律師向梅師賢爵士頒授銀碟及證書,多名法官包括李國能(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時任首席法官)、張舉能(現任首席法官)、資深大律師等等到場致意,場面盛大。
梅師賢於1925年在澳洲出生。他於1951年在新南威爾斯州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1964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於1969年,梅師賢獲委任為新南威爾斯州最高法院大法官,擔任上訴庭大法官一職直至1972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大法官。於1987年至1995年期間,他出任澳洲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他於1988年獲頒授澳洲同伴勳章(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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