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單親華婦遭迷姦3小時 檢方改控非禮僅罰$1.8萬惹議
馬來西亞49歲華人單親母親羅惠雯,去年6月被人迷姦,3小時間遭多次性侵。當地檢方事後以證據不足為由,將強姦罪改為非禮罪,被告僅被罰1萬令吉(約1.8萬港元),遭質疑官方放生被告。
檢方稱證據不足定強姦罪
羅惠雯受藥物影響,無力反抗,3小時間被對方性侵多次。
受害人獲釋後即報警,獲警方指示先回家洗澡,並把負責的女警改為男警。
至案件開庭,羅惠雯發現檢方僅控以刑責輕許多的非禮罪,而不是強姦罪,最終被告僅被判罰1萬令吉。
大馬總檢察長杜蘇基(Dusuki Mokhtar)針對案件回應,指審查證據後,支持改控非禮決定,指醫療報告及羅惠雯的證詞,無法確定發生了強姦。
至於羅惠雯聲稱有警員指示她回家洗澡,檢方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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