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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2-07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2-06

休班警涉酒駕撞毀警車 被控不小心駕駛等4罪 獲准保釋2.26再訊

57歲休班男警涉於本月6日深夜時分,在牛頭角東九龍總區總部的停車場內醉駕,懷疑失控撞毀一輛警車。該休班警被控不小心駕駛、醉駕、意外後沒報案等共4罪,今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男警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2月26日再訊,待作進一步調查。期間男警獲准以5000元保釋,須交出駕駛執照,不得駕駛任何車輛。

被告岑永賢,控罪書上無報稱職業,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一項發生交通意外以致造成損害後沒有報案罪、一項發生交通意外後以致另一車輛受到損害而沒有停車罪,以及一項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下駕駛汽車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月6日,在九龍牛頭角協調道105號東九龍總區總部停車場2樓20號泊車位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而在遇有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6(1)(b)條所指的意外時,身上述私家車的司機,被告既不提供該條例第56(2)條所述的詳情,亦沒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

被告另被指同日同地,當時因有上述車輛在道路上而有意外發生,以致警察車輛AM8443受到損害,而被告沒有停車;以及同年1月7日在東九龍總區總部,在道路上駕駛一輛私家車,而在被告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中有46微克,超過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制。

案件編號:KTCC78/2026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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