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推新措施 助公眾掌握消防裝置運作情況 促承辦商加強管理及資訊透明度 1月8日生效
消防處於1月8日發出兩份通函,規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承辦商)進一步加強對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的管理,並透過張貼符合規格的指示等新措施,提升其運作狀況的資訊透明度,協助大廈居民及管理人員更清楚掌握消防裝置的運作狀況。
消防處消防區長(消防設施監督)馮家豪在專訪中表示:「我們希望加強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承辦商)對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的管理,將消防裝置狀態以清晰標示呈現,讓相關資訊更容易被大廈居民掌握和監察。」

現場標示清晰化 提升資訊可見度
消防處通函第1/2026號規定,承辦商必須在消防喉轆、手動火警鐘掣等消防裝置出現損壞時,在裝置當眼位置張貼尺寸不小於15厘米乘8厘米、以耐用物料製成的「損壞告示」,以便公眾識別,避免在緊急情況下誤用已損壞的裝置。若為隱藏式消防喉轆,則須在櫃門內外均張貼。告示應於裝置恢復正常運作後立即移除。
此外,承辦商須在消防裝置電源開關貼上標準化的封條,以防止電源被錯誤關閉,並便利管理人員在巡查時識別電源狀態,以便及時作出相應行動。
- 綠色封條:電源供應正常
- 紅色封條:電源已被截斷
封條尺寸須不小於30厘米乘8厘米,並須附上標籤,列明承辦商公司名稱、註冊編號及張貼日期。如電源需關閉超過24小時,承辦商須按現行機制通報消防處及大廈管理負責人。


消防處消防區長(消防設施監督)馮家豪說:「消防處期望透過張貼告示,讓居民可以清楚知道消防裝置是否在有效使用狀態,以便他們在火警發生時使用。管理人員則可以在巡查時透過封條顏色快速掌握消防系統供電狀態,有需要時按標籤資料聯絡承辦商,達致有效監管及管理。」
工程通報系統化 減少系統性風險
消防處通函第2/2026號提醒承辦商,在關閉任何消防裝置進行工程前,需按照現有規定負責事先評估是否其他相關裝置構成影響,並一併向消防處通報所有受影響範圍。
馮家豪表示,現代消防系統往往互相連動,消防處期望承辦商在關閉某一裝置施工前進行全面技術評估,做好相關通報,協助確保大廈的消防安全。
承辦商亦須於大廈主要出入口、電梯大堂等當眼位置張貼A3尺寸通告,列明工程起訖日期、消防裝置關閉原因、受影響範圍,以及承辦商及管理處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如工程延期,承辦商有責任於24小時內更新通告。馮家豪又指出,消防處希望措施可以協助居民掌握消防系統運作情況,並促進持份者間的資訊共享。

法律後盾:明確違規後果
新措施已於1月8日生效。消防處強調,如承辦商未按規定通報,或工程出現不當延誤,消防處處長可根據《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第10條裁定其構成「不當行為或疏忽」,並交由紀律委員會處理,最嚴重可被從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紀錄冊中除名。
馮家豪說:「我們提供了清晰的操作要求,同時亦訂明違規後果,以維持業界的專業水平,保障公眾安全。」
推動更清晰、更具責任性消防安全管理
馮家豪指出:「我們希望建立由政府規管、業界履責、物管配合、市民參與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消防處會持續透過規管、巡查及公眾教育提升樓宇消防安全,並提升社區防火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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