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擬為《外國干預透明度登記制》設重罰機制 違者最高可罰100萬
【星島綜合報道】加拿大聯邦政府提出,對未有遵守即將設立的《外國干預透明度登記制(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Act)》的人士或機構,最高可處以一百萬元罰款。有關建議載於最新刊憲的草擬規例。
《外國干預透明度登記制》源於國會於2024年通過《外國代理人登記法》(C-70法案)的相關立法,草擬規例界定多項關鍵用語,並列明個人及機構在與「外國代理人」訂立安排、以影響加拿大政治或政府活動時,須向政府提交的資料內容。
聯邦政府指出,有關制度有其必要性,原因是從事外國干預活動的國家,可能會僱用個人或組織在加拿大代其行事,而相關關係卻未有向公眾披露。為防範此類情況,個人、企業、非牟利組織及教育機構,均可能需要向聯邦政府登記。
公開登記冊列明個人或機構身份資料
根據建議,公開登記冊所載資料將包括有關個人或機構的身份資料、相關外國代理人的資訊,以及每項安排的詳情,包括其目的及涉及的影響活動類型。
登記制度將由一名獨立專員負責管理,目前尚未公布該人選。執法方式包括發出合規通知、施加金錢罰款,並在最嚴重情況下啟動刑事檢控。
政府在隨同草擬規例發布的公告中表示,透過要求並公開具體資料,登記制度可為公眾提供清晰而易於查閱的工具,了解誰正從事外國影響活動、活動性質,以及是否曾被採取執法行動,從而加強社會信心,確保相關行為受到監察及適當處理。
估計每年約有1767人提交資料
當局估計,每年約有1,767名登記人提交資料,另有約54名新增登記人。公告亦指出,加拿大在應對隱蔽及不透明外國影響方面,較美國、英國及澳洲等主要盟友落後,設立有關規管制度有助填補空白,並與國際最佳做法接軌,提升加拿大在全球安全及保護民主制度方面的可信度。
在違規情況方面,包括未有在與外國委託方訂立安排後14日內提交所需資料,或明知而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建議的行政罰款金額由50元至一百萬元不等。
在釐定罰款時,專員將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涉事人士或機構過往的合規紀錄、違規是否屬蓄意或疏忽、支付能力,以及在接獲違規通知後的合作程度。規例亦容許專員與違規者訂立合規協議,若對方在指定期限內符合條件,罰款可獲減免,甚至免除。
公共安全部表示,當局已就草擬規例諮詢多個持份者,包括各省及地區政府、公民社會團體、僑民社群、公共利益法律機構、國際夥伴及國家安全專家。相關草案已刊登於《憲報》,公眾可在30日內提交意見。
(圖:資料圖片/Pexels、iStock)T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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