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富山邨掃毒拘4男女 檢1.7萬元「依托咪酯」煙彈及冰毒
黃大仙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昨日(22日)展開打擊毒品行動,突擊搜查富山邨一單位並拘捕4名本地男女。
單位內一名37歲本地女子涉嫌「經營毒窟」及「販運危險藥物」被捕,一名35歲本地男子則涉嫌「販運危險藥物」被捕。另外兩名分別為34及44歲的本地男子則涉嫌「吸食或注射毒品」被捕。他們現正被扣留調查。
行動中,警方共檢獲59粒載有懷疑「依托咪酯」的煙彈、一些懷疑「冰」毒及一批懷疑吸食毒品工具,包括冰壼、打火機及飲管等。行動中所檢獲的毒品總值約1.7萬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和監禁15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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