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被判监禁】狗咬男童造成重伤 多伦多女狗主被判监一年及禁养犬只10年
【星岛综合报道】多伦多一名女子因其犬只在儿童游乐场咬伤一名 9 岁男童,于12月8日宣判时被安省法院法官判处坐监一年、之后行为受监管三年,并须缴付250元罚款,以及10年禁止饲养犬只。
带危险犬只到禁入游乐场酿悲剧 一名男童被袭击腿部受重伤
案件发生于2024年3月23日。女被告Patrycja Siarek带同当时三至四岁、外形似比特犬的Pocket Bully犬只Capo,到一个禁止犬只进入的儿童游乐场。Capo当时已被市府列为“危险犬只”,必须全程戴上口罩(muzzle order)并禁止进入无系绳区。
惟Siarek未有遵守规定,Capo在游乐场内突然冲向正在与父亲玩耍的一名9岁男童,并咬住其腿部,造成伤害。
庭上透露,当时游乐场的闸门未完全关上,男童走近闸口时,Capo立即冲向他并施袭。男童与父亲当时在场,父亲与 Siarek曾企图合力拉开犬只,但需时约两分钟,Capo才松口。Siarek其后未有留下姓名,也没有提供任何协助,便自行带狗离开现场。
警方其后公开Siarek的照片寻人。市府透露,犬只Capo早前已涉三宗狗咬人事件,并受危险犬只命令约束。
控方亦透露,女被告Patrycja Siarek案发时正因另一宗罪案保释在外,且过往有15项刑事定罪记录。
受害男童需多次手术 曾问父母“如果我死了会否更简单?”
控方指,男童父母提交了受害人陈述(未于庭上朗读),形容整个过程“极度恐怖”。男童在治疗途中曾因疼痛及多次手术后对父母说过一句令人心碎的话:
“如果我死了,会否更简单?”
庭上落泪认错:知道是我的错、Capo 会死是因我
案发后引起广泛关注,审讯时被告在法庭上情绪激动、流泪道歉。
Siarek表示悔意深重,声泪俱下道:“我真的很抱歉,我从没想过会伤害孩子或任何人。我知道这全是我的错。我希望那名小朋友没事。我也知道因为我的原因,Capo 最终死去,这实在太可怕了。”
她于今年3月承认刑事疏忽导致身体伤害,以及违反两项省级法例,包括不遵守《狗主责任法》(Dog Owners’ Liability Act)及让犬只进入非指定区域等。
控辩量刑意见分歧 法官指需以监禁反映责任
助理检控官 Nathan Kruger指案件严重,建议判处Patrycja Siarek三年监禁,并要求法庭颁令 10 年禁养狗:“她知道Capo危险,也知道有法律限制,但她仍无视所有规管,使公众及Capo本身处于极危险情况。”
控方指出,犬只被定性为危险后,政府已采取措施,包括要求戴口罩和限制进入某些区域;但被告却将游乐场当成犬只活动区,没系上狗绳、没戴口罩,亦无视告示板。Kruger 强调,最不可接受的是在目睹男童被残酷咬伤后,被告没有伸出援手,反而选择离场。
控方要求法庭判处三年监禁,并禁Siarek在10年内饲养犬只。
辩方律师 Christopher O’Connor形容案件悲剧性极高,但强调被告已有悔意,并已主动认罪。他表示被告有心理健康问题、曾经历虐待关系、亦受鸦片类药物成瘾困扰,近年已努力康复并找到清洁工作。O’Connor 又指,被告当日带 Capo 到游乐场并非刻意寻找儿童聚集地,而是“方便”使用封闭空间放狗。他称被告当时口罩在口袋内,只因想与狗玩抛接游戏才除下。辩方律师O’Connor指被告有心改善,建议以一年社区服务令(conditional sentence) 代替监禁。
法官Miriam Bloomenfeld最终认为,被告悔意“真切深刻”,惟其严重误判及事件造成的伤害,需要以监禁惩戒,遂判处一年牢狱。之后她更需接受三年监管。
高调袭击案促市府检讨危险狗规例
事发时,多伦多市正检讨危险犬只规例,市民对市府执法不力颇有微言。市府其后修订规例,要求遭列入“危险犬只令”(Dangerous Dog Order)的饲主加强警示标示,以防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图:多伦多警队,资料图)T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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