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旺角警署外牆塗鴉 38歲紋身師判監2個月 官指刻意選擇犯案位置挑戰執法機關
38歲紋身師今年10月在旺角警署外牆塗鴉「8964」字樣,他初時稱受酒精及分手影響塗上女友生日,後澄清因擔心涉及敏感日子而編作理由,他否認與政治有關。紋身師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個月。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被告刻意挑選塗鴉位置,挑戰執法機關,即時監禁是合適刑罰。
判刑不考慮塗鴉字眼背後原因是否與政治有關
劉官表示,不論被告寫上案中字眼的背後原因是否與政治有關,法庭判刑時均不會作考慮。劉官指,本案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10年,可見其嚴重性,被告曾稱因為分手影響心情及受酒精影響而犯案,在外牆塗上女友出生年月日,如今又解釋因日子敏感而編作理由。劉官進一步提到閉路電視片段中,被告與同行人士有交流,步履亦如常,不見有受分手和酒精影響。
劉官留意到被告當時「邊行邊望牆」,其後站定作塗鴉,而案中塗鴉與外牆上的其他圖案有一些距離,因此劉官認為被告是刻意挑選位置,挑戰執法機關,即時監禁是合適刑罰。劉官最終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被告須入獄2個月。
求情稱擔心塗鴉數字敏感才謊稱是女友出生日期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已與父親失聯,而非如背景報告中反對感化官見其父親。辯方另提及被告曾表示「8964」為女友出生年月日,今澄清是擔心該日子敏感,而編作理由。辯方冀法庭念及被告認罪,節省時間,當時因飲醉及失落而犯案,被告初犯此類案件,望從輕發落,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孫梓然,報稱紋身師,承認於2025年10月2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旺角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旺角警署外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警署外牆遭塗鴉 警翻查CCTV拘被告
案情指,警員於2025年10月29日中午,沿彌敦道執行反罪案巡邏時經過旺角警署,發現有人在外牆上塗鴉「8964」字樣以及一條長7米的黑線。
調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在10月20日凌晨約4時半,被告與另外2名不明人士行經旺角警署,被告突然停下,手部作出動作為時約4秒,3人隨後逃往深水埗方向。進一步調查顯示,3人於10月20日較早時間曾到訪旺角黑布街一間酒吧,有警員到該酒吧查詢但無發現,警員留下聯絡方法予酒吧職員。
10月29日晚上,上述警員收到有人致電自稱「我就係有紋身嗰個人」,詢問警方是否正在找他。根據情報,警方確定被告身份及常出沒的地方,被告於10月30日的突擊行動中被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以麥克筆,在旺角警署外牆塗鴉,並稱醉酒後寫上「8964」字樣,因為前女友出生於1989年6月4日。
案件編號:WKCC5165/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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