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嫖客遭「仙人跳」劫逾16萬 4男女串謀勒索等3罪成候判

兩年前有犯罪團體利用援交少女,在尖沙咀酒店打劫2嫖客約16萬元財物,並拳打腳踢,8名男女涉案被捕,3人認罪,1人潛逃後分拆案件處理。餘下4男女早前否認串謀勒索等7罪受審,暫委法官黃士翔今午在區域法院裁定2名女被告分別擔任中間人和聯絡同案女子上房賣淫,另外2男分別借出戶口洗黑錢和發訊勒索,遂裁定4人3罪成,其中21歲無業男另外4罪則罪脫。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一系列報告。
參與「仙人跳」騙局敲詐獲利罪成
黃官裁決指21歲女被告盧昭瑜擔任中間人,聯絡20歲無業女謝紫晴要求參與「仙人跳」後,謝紫晴便安排同案另一女被告上房賣淫,而且最後不只搶劫事主,而是以恫嚇方式作出不當要求,藉此勒索事主,可見2人達成協議參與串謀,裁定謝紫晴和盧昭瑜串謀勒索罪成。黃官續指18歲男被告安聲栢2022年11月尾至12月期間借出戶口給「阿熙」,當時安聲栢在獲得報酬的情況下借出户口,因此推論安聲栢有合理理由相信阿熙會用以洗黑錢,遂裁定安聲栢串謀洗黑錢罪成。
雖然黃官根據WhatsApp紀錄,肯定事後2022年12月22日發出勒索訊息的電話號碼屬於21歲無業男殷志超,裁定其勒索罪成,惟殷志超沒有被認出,控方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殷志超是唯一使此電話的人,或「仙人跳」當日此電話由殷志超使用,因此無法肯定殷志超當日有份參與非法禁錮、搶劫等,其餘4項非法禁錮、搶劫、盜竊、串謀勒索均罪脫。殷志超早前一度潛逃,另承認1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依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
4被告共被控串謀勒索等7罪
4名被告依次為20歲無業女謝紫晴、21歲無業男殷志超、18歲男安聲栢、21歲女盧昭瑜。謝紫晴、盧昭瑜同被控一項串謀勒索罪,指其於或約於2022年12月6日,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為使他們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8萬元。
殷志超被控非法禁錮、搶劫、盜竊、串謀勒索及勒索5罪,指其於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尖沙咀加瑞生嘉威酒店4樓,連同一名身份不詳的人,非法禁錮Y;搶劫Y現金港幣2,500元;偷竊屬於Y的一項據法權產,即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Y的一筆港幣2萬元的債項。
至於串謀勒索及勒索罪,指殷志超於或約於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以恫嚇方式要求Y交出港幣15萬元;並於2022年12月22日,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Y交出港幣1萬元。
安聲栢則面對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指其於2022年11月某日至2022年12月某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串謀「阿熙」利用安聲栢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的帳戶清洗總額港幣6.25萬元黑錢。
案件編號:DCCC941/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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