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政府座駕屢涉「飛車」 行車紀錄揭3年內12次「瘋狂駕駛」

【星島綜合報道】安省福特政府再被捲入交通安全爭議。最新披露的政府內部紀錄顯示,一輛屬於內閣成員使用的政府座駕,在過去三年間至少12次被記錄以超過時速150公里的速度行駛,屬於省法例定義的「瘋狂駕駛」(stunt driving)。
超速達162公里 數小時內連犯多次

文件顯示,該輛座駕最高曾被偵測以時速162公里行駛,遠超限速100公里。更有個案同日短時間內多次觸發警示,例如2023年12月13日早上,該車先後以153及151公里行駛,兩小時後再錄得162公里。
其後在12月14日及23日,以及2024年1月6日,亦有多次紀錄,速度介乎151至159公里不等。
不過,有關紀錄屬於政府內部監測系統所發出的「通知」,並非警方正式發出的告票,意味涉事駕駛者並無即時面臨罰款或吊銷牌照處分。
官邸:已獲保證「不會再發生」

雖然文件未有披露車輛屬於哪個部門或司機的身份,但省長辦公室回應傳媒查詢時暗示事件涉及單一員工,並稱該人仍然在任。辦公室聲明指:「我們期望所有政府車輛的駕駛者均遵守交通規則及重視道路安全。相關期望已再次向涉事人員重申,對方亦承諾事件絕不會再發生。」
至於是否會修改制度,確保省長或部長辦公室在座駕觸發警示時即時獲知,政府則未有正面回應。
政府曾加強「飛車」刑罰 惹反對黨批評

諷刺的是,福特政府過去數年一直強調打擊「瘋狂駕駛」,並於2021年收緊法例,加重刑罰。首次被控者即時吊銷牌照由7天延長至30天,扣車期亦由7日增至14日,累犯甚至可能面臨終身禁駕。時任治安廳長Sylvia Jones當時強調:「瘋狂駕駛和非法飆車對社區構成嚴重威脅。」
安省自由黨議員Rob Cerjanec狠批事件,稱在公務期間以時速160公里行車為絕對不能接受的行為,涉事駕駛者應受懲處。
新民主黨黨領Marit Stiles則指,事件再次證明自動測速鏡頭能有效監管超速,形容無論部長、司機或其他人,都應受到同樣的約束。」
(圖:加通社)T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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