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爭產案丨高院下令宗馥莉暫不得挪用香港資產 申上訴許可失敗欲再提上訴 獲批暫緩資產披露令

內地飲料巨頭娃哈哈集團創辦人宗慶後去年病逝,三名私生子女宗繼昌、宗婕莉及宗繼盛針對「同父異母姐姐」兼娃哈哈接班人宗馥莉在內地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宗馥莉按父親生前意願為三弟妹在港設立總額21億美元(折合約164.8億港元)的三個信託。香港高等法院上月初下令宗馥莉暫時不得從香港滙豐帳戶提款或轉帳,並需披露帳戶餘額及資產去向,直至內地訴訟有最終裁決。宗馥莉上月中就資產禁制令申請上訴許可,暫委法官林展程今頒布書面判詞,拒批宗馥莉的上訴許可,下令宗馥莉需支付三弟妹訟費。由於宗馥莉一方表示會向上訴庭提上訴,申請上訴期間暫緩資產披露令,林官遂批准有關申請。
本案3名原告是宗繼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eli Zong)和宗繼盛(Jerry Jisheng Zong),三人是宗慶後及娃哈哈前高層杜建英所生的子女;2名被告為宗馥莉(Kelly Fuli Zong )及建浩創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宗馥莉是宗慶後及與施幼珍所生的獨生女,現為娃哈哈集團主席。建浩創投則為BVI公司,宗慶後死後由宗馥莉接任建浩創投的唯一董事,截至2024年5月31日,建浩創投在香港滙豐銀行帳戶持有17.99億美元(折合141億港元),主要包括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資產,以及部分現金和定期存款。
宗馥莉拒簽文件讓三弟妹共享21億美元信託
「姐姐」宗馥莉與三名「同父異母弟妹」對簿公堂,暴露了宗氏家族的隱秘內部矛盾,長期隱於幕後的三名私生子女身份亦公諸於世。三弟妹指雖然父親宗慶後遺囑指定三弟妹及杜建英並不獲分遺產,但父親生前委托「姐姐」運用建浩創投在香港滙豐銀行帳戶的資產,設立總額為21億美元的三個離岸信託,分配三弟妹「每人七億美金」,但「姐姐」拒簽文件,質疑父親手寫指示的有效性,認為三弟妹只可獲信託資產的「利息」而非「資本」。惟宗馥莉其後疑出爾反爾,不斷拒絕簽署設立三個離岸信託的相關文件,又不承認父親手寫指示的有效性,更出律師信警告三弟妹若提起訴訟,她便有權立即停止設立離岸信託。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林展程今年8月初,裁定三弟妹提供了具合理爭辯理據,而三弟妹指控宗馥莉違約的申索顯然存在嚴重爭議待決,遂下令宗馥莉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級人民法院訴訟有結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則不得從建浩創投有限公司的香港滙豐銀行帳戶提款或轉帳任何資產(下稱資產禁制令),另亦需披露該滙豐帳戶的最新餘額、資產去向及收支完整帳目(下稱資產披露令),以體現中港法院的司法互讓。
涉及金額巨大有需要頒資產禁制令以妥善保全
宗馥莉一方不服資產禁制令及資產披露令,認為資產禁制令的目的狹窄,只是為了防止宗馥莉分散香港資產,主張整案不涉資產轉移風險,無需保全建浩創投的資產,亦不認為本案存在值得認真裁決的嚴重爭議(serious issue to be tried)。林官認為,內地官司是爭議三弟妹追蹤及獲發信託資產的權利等,如三弟妹勝訴,內地法院便會下令宗馥莉按父親生前委托,運用建浩創投在香港滙豐銀行帳戶的資產,為三弟妹設立總額為21億美元的三個離岸信託。
林官指現時已頒布的資產禁制令,目的是保全建浩創投的資產,避免三弟妹設立離岸信託的權利落空,而且只是禁止宗馥莉挪用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在香港滙豐銀行帳戶的資產,並沒有禁止宗馥莉挪用她名下所有資產。即使建浩創投香港滙豐銀行帳戶的資產轉移風險不高,但資產截至2024年5月31日為18億美元,涉及金額巨大,仍有保全資產的需要。若建浩創投的資產未獲妥善保全,內地法院的裁決將形同虛設。
拒批宗馥莉上訴許可但准暫緩部分資產披露令
林官指出,現時宗馥莉亦成為建浩創投的唯一股東,三弟妹已表明他們認為建浩創投的資產有機會被分散,他們因內地法院不太可能批出資產禁制令,才向香港法院作出申請,而三弟妹提供的「委托書」、「協議」及「手寫指示」均顯示宗慶後欲為三弟妹設立三個總額為21億美元離岸信託,涉及資產分配等複雜法律問題,構成具合理爭辯及有待內地法院審理的爭議點。
林官認為早前頒布的資產禁制令及資產披露令不涉明顯錯誤,宗馥莉亦需向三弟妹披露建浩創投有限公司的香港滙豐銀行帳戶內最新餘額、資產去向及收支完整帳目,以確保資產禁制令有效執行。林官又認為,宗馥莉一方的上訴理由無一可爭辯,駁回她的上訴許可,但批准暫緩部分資產披露令,直至她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或法院另行命令為止。林官下令宗馥莉需支付三弟妹所聘的兩名大律師訟費。
案件編號:HCMP2772/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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