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小女子贏科技巨擘蘋果官司 獲賠數千元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一位小女子對上了科技巨擘蘋果公司,就MacBook Pro出現的問題入稟法院並最終勝訴,獲賠數千元。
據卑詩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CRT)裁決書所述,案件申請人、卑詩省女子與被告方蘋果加拿大公司之間,就MacBook Pro問題展開了一場法律攻防戰。
女子聲稱,她購買的電腦MacBook Pro有缺陷,據稱,她是直接從蘋果公司購買的全新MacBook Pro。但使用不到一年,螢幕就出現裂痕。她付費送修,8個月後再次出現裂痕。
女子因此向蘋果索賠2,000元,用於維修費用和相關問題的賠償。
蘋果把出錯方歸於顧客
蘋果加拿大公司則辯稱,MacBook Pro本身沒有缺陷,螢幕相關問題是顧客的錯。
仲裁庭裁決指出:「該公司表示,此類損壞不在其保修範圍內,且該公司不承擔根據《商品銷售法》(Sale of Goods Act)或其他消費者保護法項下的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該女子是於2020年10月4日購買這台MacBook Pro的,並於2021年9月看電影時,發現螢幕左下角出現裂痕。
2021年10月2日,她帶著這部Mac找到一家授權的蘋果服務提供商,那裡的人告訴她,這部筆記本電腦的顯示器左側內部出現多處裂縫。
她和父親聯絡了蘋果,想看看可否在蘋果的一年保修範圍內負責,但蘋果拒絕支付維修費用。2022年5月14日,她支付968.80元進行維修。
而2023年1月或2月再次出現裂紋,其父為她買了全新的MacBook。這位父親其後將損壞的MacBook帶回服務提供商那裡,並被告知是螢幕內部另一處破裂導致了裂縫。
法庭並未接受蘋果的推論,認為裂紋是因為物理損壞造成的,並引用了申請人伴侶的一份宣誓書作為證據,證明裂縫是在日常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特別是在觀看電影時。
服務提供商的額外證據也支持申請人的立場,這部電腦似乎存在物理損壞;然而從外部並未發現任何損壞的跡象,能夠證明其曾以掉落或以其他方式受損。
仲裁庭駁回了蘋果公司提交的證據。
「蘋果亦提供了其內部紀錄,該紀錄顯示MacBook是在遭受跌落或撞擊造成的衝擊損害後送去修理的。我對這份文件不予理會,因為蘋果並沒有解釋是誰製作了這份紀錄或其所依據的資訊。撞擊損壞在任何TLD報告中都沒有被提及。沒有證據顯示任何蘋果員工檢查過這部MacBook。我認為蘋果的內部紀錄是自私和不可靠的。」
最終,蘋果加拿大公司被命令支付申請人要求的損害賠償金以及仲裁費用,總計2,356.42元。
圖: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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