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自衛回擊入侵者卻被起訴 加拿大人這麼做錯在哪裡?
【星島綜合報道】在與一名涉嫌入室盜竊者發生暴力衝突後,一名安省省民目前面臨刑事指控——這引發了人們對加拿大人能在多大程度上保護自己的質疑。
安省林賽市(Lindsay)一名男子與一名涉嫌入室盜竊的男子發生爭執,導致其受傷,生命垂危。當地警方對這名男子提起攻擊指控,引發民眾對加拿大自衛法的批評和困惑。
根據法律規定,加拿大人有權保護自己和家園,但使用武力必須「合理」。
針對周一發生在安省林賽市的案例,卡沃薩湖警局(Kawartha Lakes Police Service)為其提起襲擊指控的決定進行了辯護。
男屋主是一宗入室盜竊案的受害者,此前兩人發生爭執,導致入室盜竊嫌犯受傷乃至生命垂危。涉嫌入室盜竊者還面臨與該事件相關的指控。
警局長羅伯遜(Kirk Robertson)表示,加拿大人的自衛權利「並非無限上綱」,調查人員會根據證據提起指控,但並非所有證據都向公眾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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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伯遜在周三(20)日的新聞稿中表示:「我們了解到(事件)引起了公眾的極大關注和情緒反應。」
在網絡上,公眾對屋主的指控反應不一,有人感到既憤怒又困惑。
一位在Facebook發表評論的人說:「在自己家中遭到入侵者的襲擊,他進行了自衛,卻因此被指控?」
另一位評論者問道:「那麼答案是什麼?入侵者可以隨意闖入你家,為所欲為嗎?」
一位YouTube用戶在一段關於這些指控的影片中寫道:「自由黨讓罪犯可以闖入你的家,而你卻無法自衛。…這就是我們現在生活的國家。」
使用武力自衛必須合理
美國一些州份有《城堡法》(castle doctrine),允許人們使用合理甚至致命的武力對抗入侵者,但加拿大卻沒有。
加拿大也沒有《不退讓法》(stand-your-ground law),而美國一些州份的這項法律允許人們在不退讓的情況下對攻擊者使用致命武力。
加拿大人無需在入侵者面前撤退,他們可以保護自己或他人。那麼,為什麼林賽市的這名屋主會被提出指控呢?
加拿大法律如何界定自衛?
根據加拿大《刑法》第34條,如果一個人認為有人正在對自己或他人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如果其行為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免受武力侵害;並且其行為「在當時情況下是合理的」,則該人不構成犯罪。
麥基爾大學法學教授韋斯博德(Noah Weisbord)表示,有合理的理由表明,林賽的房主對入侵者使用了過度武力。
被控屋主尚未受審,法庭將根據多種因素來確定其使用武力是否合理。
韋斯博德說:「他們會專注於觸發的因素——例如,你是否真的害怕自己的生命安全,以及這種恐懼是否合理。」
他說:「然後,他們會關注你的動機……例如,是防禦動機還是報復動機。然後,他們會關注你的反應,這正是本案的核心——在當時情況下,你的反應是否合理。」
《刑法》第34條列出了法院在判斷某人的自衛行為是否「在當時情況下合理」時考慮的因素,共包括9個因素,包括威脅的性質、是否有其他應對手段、是否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器,以及涉事人員的體型、年齡和性別。
法院也會考慮某人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反應的「性質和比例」。
韋斯博德表示,在林賽案中,法院會考慮的情況包括:入侵者據稱闖入時房主正在睡覺;警方稱其持有武器;入侵者受到明顯危及生命的傷害。
他指出,雖然一些加拿大人希望制定更廣泛的自衛法,但在某些情況下,例如意外闖入他人住宅或家庭糾紛,使用武力不應被視為合理。
2016年的一個此類案件涉及安省咸美頓市。
居民基爾(Peter Khill)在清晨發現斯泰爾斯(Jonathan Styres)在他家門外翻弄卡車後,開槍將其擊斃。基爾對二級謀殺罪拒不認罪,辯稱自己是出於自衛。2022年,陪審團裁定他過失殺人罪成立,但二級謀殺罪不成立,法官判處他8年監禁,但後來,審判法官承認量刑錯誤,將刑期減為6年。
韋斯博德說,總體而言,「法院對在家中使用防衛性武力的人非常有利」。
(圖:OPP官網、加通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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