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過去10年赦免1.7萬戴罪外國人 准予入境或申請移民

【星島綜合報道】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證實,加拿大過去十年赦免了17,600位有犯罪紀錄的外國人赦免刑事定罪申請,允許他們入境加拿大。

綜合CTV與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報道,從2014年到2024年間,有超過25,350名外國人提交了犯罪紀錄赦免申請,以便他們能夠持工作或學生簽證入境加拿大,申請永久居留權或短期訪問。

其中,近70%申請獲得了批准,近20%申請被拒絕,約10%的申請被撤回。

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事務部(IRCC)發言人里維埃(Remi Lariviere)在電郵中表示,「加拿大人的安全永遠是我們的首要任務。批准或拒絕赦免申請的決定是由經驗豐富的移民官員,根據法律標準和對事實的詳細審查作出的。」

里維埃還表示:「曾在加拿大境外被定罪的人必須證明他們已被赦免,並且不會對加拿大社會構成風險。」

赦免是一項長期存在的做法

IRCC不會根據犯罪活動類型篩選申請,也沒有具體說明有多少申請是希望短期訪問加拿大,有多少申請是來工作、學習或申請永久居留權的。

IRCC亦不會根據申請人的來源國家進行篩選。

「赦免是一項長期存在的做法,自2001年以來,在《移民與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IRPA)中已經有相關規定,更具體地說是第36(3)(c)條,」里維埃指,「這並非為了『寬恕』罪行,這些條款的適用必須謹慎,並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里維埃寫道,赦免申請要獲得批准,申請人必須證明自犯罪或服刑期滿以來已過去5年,並且不太可能再次犯罪。

並補充說,所有申請均由IRCC官員評估,該官員會考慮犯罪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犯罪以來的時間長度、「自犯罪以來品行良好的證據」、申請人的社區支持以及其他因素。

根據IRCC的說法,「個人仍必須滿足所有其他簽證或移民計劃的要求。」

「這項程序幫助加拿大人的家人和配偶團聚,並允許表演者和職業運動員即使過去有犯罪紀錄也能進入加拿大,」里維埃寫道。「獲得赦免批准只是令具體個人不會因為犯罪紀錄而被拒絕入境——並不會自動給予進入加拿大的資格。」

哪些類型定罪被赦免應公開

溫哥華移民律師庫蘭德(Richard Kurland)表示,為了保護加拿大人並提高透明度,IRCC應該公開哪些類型的定罪已被赦免。

他指出,在許多情況下,尤其是在威權國家因政治原因而被定罪者,此外,還有些罪行屬於輕微的,且是幾十年前犯下從未再犯,給予赦免是屬合理。

但他表示,被判犯有「侵害他人罪」(包括性犯罪和家庭暴力)的申請人,應該面臨更高程度的審查。

「如果他們進入加拿大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無法被遣返,人們可能會面臨風險,」他警告道。並指這個問題至關重要,因為面臨被美國驅逐出境而有犯罪紀錄的人可能會尋求來到加拿大。

IRCC另一位發言人卡隆(Nancy Caron)表示:「獲得批准以克服因犯罪紀錄不可入境的資格,只是判斷一個人是否能夠進入或留在加拿大的一部分。赦免獲得批准後,申請人就需要符合申請臨時居民或永久居民的要求。」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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