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客告知已懷上男房東孩子遭驅逐 法庭裁定賠這個數⋯⋯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CRT)裁定,房東因女房客告知已懷上男房東孩子而將其驅逐出家門,須賠償2,897元。
據Glacier Media報道,仲裁庭裁判員尼胡斯(Peter Nyhuus)在6月5日的裁決中表示,MK在DW和EF租賃的房屋中租了兩個房間。尼胡斯對當事人的身份進行了匿名處理,以保護MK未成年子女的身份。
懷上男房東孩子後關係起嫌隙
MK指控DW和EF在她懷上DW的孩子後,在未給予合理的通知下,就錯誤地將她和她8歲的孩子驅逐。
MK亦聲稱,DW和EF並沒有給她合理的打包物品的機會,在打包她的物品時損壞了她的財物,且扣留了部分物品。
她聲稱遺失和損壞的財物價值約10,000元。
不過,尼胡斯表示,MK將她的索償金額限制在5,000元,亦即小額仲裁庭的索償金額上限。
DW和EF否認錯誤地驅逐了MK,也否認損壞或扣留了她的財物。
尼胡斯說,兩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其行為公平合理,「他們要求我駁回MK的索賠。」
MK是從2021年5月到2022年6月,和她的孩子與DW及EF一起,住在一間後者從第三方業主那裡租來的房子裡。
MK說,大家原本一直相處融洽,直到2022年6月,她發現自己懷孕了。
第三者不被接受三人行
她告訴DW和EF後,這個消息令「家庭關係發生了巨大變化」。她說,這對伴侶變得敵對。
「我覺得情況很可能在這個時候發生了變化,因為MK說她懷了DW的孩子。而DW和EF的關係已持續了15年,」尼胡斯指出,據稱那對伴侶並不願意讓MK加入這段關係,而MK就「反覆試圖讓他們相信他們是三人行,但MK卻不受歡迎。」
MK暫時搬到了一個朋友家,但很快就聯繫了DW,詢問他們是否可以談談。
「DW回覆,『絕對不行』,」6月23日,MK再次給DW發短信,說自己幾天後就會回家。然而,第二天早上,DW發短信給MK:「你得搬走。」
MK說,她於6月27日回到房子收拾行李,並聲稱EF「與她發生肢體衝突」,她於是報警。
DW和EF均否認有任何攻擊行為。
7月1日,MK向EF轉賬800元作為7月的房租。但EF拒絕接受,並附上「你已被勒令離開」的訊息。
7月10日,MK收到驅逐通知,截止日期為8月15日,她必須搬走所有行李。
MK說她在8月初流產了。
MK說,她和朋友一起來到房子搬走所有物品,而DW和EF把她的大部分物品都扔到了草坪上,DW還不讓她進屋檢查是否還有剩下的東西。
尼胡斯發現DW和EF打包了一些物品,但打包得很糟糕。
「我認為他們應該對她物品造成的任何損壞負責,」仲裁庭成員說。
一名幫助MK拆開行李的證人說,發霉的、未蓋蓋子的食物和衣服、床上用品都混在一起,孩子的衣服上沾滿了貓尿,精美的瓷器酒杯用玉米餅包著。
據稱,有一台電腦顯示器、一張紅色組合沙發和她祖母的傳家寶音樂盒被損壞。
尼胡斯裁定,「我認為MK已經證明被告對她的物品造成了損害,我要求被告向她賠償1,150元。」
MK表示,DW和EF不允許她取回所有物品,兩人也承認在8月15日未允許她進入房子尋找剩餘的物品。2022年11月2日,MK透過簡訊和電子郵件要求對方歸還。
而DW則聲稱她拿走了他的東西。
尼胡斯認為,「我發現雙方都把對方的財物當作『抵押品』,」「本質上,他們陷入了僵局,雙方都拒絕歸還對方的財物,除非另一方歸還。」
尼胡斯命令DW和EF為MK的物品支付1,747元。
圖: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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