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華裔被狗咬索償4900元敗訴 官指「每隻狗都有權咬人一次」

【星島綜合報道】溫哥華一名華裔居民在住宅大廈被另一居民養的小狗咬傷,向狗主索償4,862元。儘管狗主未有依例為狗隻登記領牌,但審裁官認為事件純屬意外,狗主並無任何過失,據此駁回賠償要求。
根據卑詩民事審裁處 (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5月5日發布的判決書內容,在2022年平安夜,沈英 (Ying Shen,譯音) 正步出升降機,準備向大堂的管理員說聖誕快樂,但被一隻拴著狗帶的迷你澳洲牧羊犬咬傷了手部。
事發時另一居民保羅 (Jeffrey Dale Polo) 剛帶著他女兒的寵物犬茱麗葉 (Juliet) 散步回來,他正在大堂等候升降機上樓,當他與沈英擦肩而過時,茱麗葉突然撲向沈並咬了她的手。保羅向沈道歉,並表示這狗「平時行為良好」。
判決書指,沈稱在被咬後感到「劇烈且不斷加劇的疼痛」,於是乘Uber前往聖保祿醫院 (St. Paul's Hospital) 看急症,接受了「表皮擦傷」治理,並打了破傷風針。
審裁官看到記錄了傷勢的圖片顯示,沈在拇指和食指之間的手背處有一個小傷口。
在沈向溫哥華市政府報告了事件後,一名附例執法人員進行了調查,並確認按《動物管制條例》(Animal Control Bylaw) 定義,茱麗葉並不屬於攻擊性犬隻。
然而,該執法人員發現狗主未有按照相關條例為茱麗葉領牌。
審裁官在判決書中解釋,如果寵物主人知道或應該知道動物具有危險性,則應對其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這通常根據如下的觀點:如果狗隻此前未試過咬人,主人就不可能知道牠具有危險性。因此,判決書中寫道:「每隻狗都有一次咬人的權利。」
在這次事件中,狗主也不被視為存在疏忽,因為當升降機門打開時,他有「合理地控制住」茱麗葉,以一條短的狗帶將她拴在靠近自己身體的地方。
審裁官表示:「雖然我很同情沈女士,但我必須依法辦事。從法律角度來看,12月24日發生的事情在本質上是一場意外,沒有人需要為此負責。因此,沈女士蒙受的損失和傷害是無法獲得賠償的。」
鑑於茱麗葉未領狗牌,審裁處勒令保羅須盡快為牠辦理領牌。
圖:Pixabay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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