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戶私隱外洩致使成為槍擊縱火目標 卑诗大法官維持要求ICBC賠償

【星島綜合報道】卑诗首席大法官駁回卑詩保險公司(ICBC)對一項裁決的上訴,此前法院判定該公司因一名前理賠員侵犯私隱,須賠償集體訴訟成員每人15,000元。
據Glacier Media報道,ICBC因其理賠員侵犯私隱並將資料外洩,導致大溫哥華地區保戶遭受攻擊,須向集體訴訟成員每人賠償15,000元,但上訴失敗。
此次資料外洩事件,致使犯罪團夥成員利用車輛保戶有義務向ICBC提供的信息,對目標人群實施槍擊和縱火。
卑詩上訴法院首席大法官馬爾尚(Leonard Marchand)在周三(23日)的判決中表示,「如果——就像本案一樣——侵犯私隱的行為是嚴重的、故意的並且出於不正當目的,法官完全可以認定,需要賠償的金額超過技術上名義上的損害,以彌補原告私隱權所遭受的內在損害。」
該判決得到了另外兩名法官的同意,判決稱,卑詩保險公司因理賠員羅姆(Candy Elaine Rheaume)嚴重侵犯其多名客戶及其他人的私隱,而被認定負有替代責任。
2024年6月。由於羅姆洩露了個人數據,導致大溫地區發生一系列襲擊事件,卑詩最高法院法官史密斯(Nathan Smith)下令ICBC向每位受到私隱洩露影響的個人支付15,000元。
該集體訴訟的原告代表Ufuk Ari向法院提出,每位成員獲得25,000元的一般非金錢損害索賠請求。
史密斯表示,電子儲存的資訊可能很容易被組織內的許多人獲取,並且容易被濫用。並指出,法院必須保護這些資訊的安全,若非如此,則「將會產生後果」。
史密斯2022年8月時裁定,ICBC對羅姆的行為造成的損害負有部分責任,但不是全部。
馬爾尚表示:「基本事實並無爭議。」
2011年的警方調查結果顯示,ICBC發現羅姆非法存取了至少78名客戶的文件。客戶的個人資訊被出售給負責策劃攻擊的聯合國犯罪團伙的一名同夥。至少將45名投保人的資料賣給了犯罪者。
2011年至2012年間,這45名投保人中有13人成為縱火和槍擊攻擊的目標。據悉,羅姆將她獲得的部分資訊以每個車牌號碼25元或更高的價格賣給了莫雷蒂(Aldorino Moretti),而其中一些資訊則被張家華(Vincent Eric Gia-Hwa Cheung,譯音)、塔夫(Thurman Ronley Taffe)和其他人用來實施攻擊。
馬爾尚指出,法院「認為本案的違約行為是嚴重的、故意的、出於不正當目的的,使集體成員的財產和人身安全面臨風險。」
所有襲擊受害者的身份都已確認,這些人的唯一共同點是,他們的車輛曾在某個時候停在卑詩司法學院(Justice Institute of British Columbia)。
2017年,羅姆在省法院承認未經授權使用電腦的罪名。她被判處九個月緩刑,並需進行40小時社區服務。
張家華隨後承認了多項縱火和槍支罪名,並於2016年7月27日被判處12年監禁(預審拘留後)。
塔夫因參與這些犯罪活動被判處1年145天監禁和兩年緩刑。
ICBC解僱了羅姆,並通知78名客戶其資訊被錯誤存取。
卑詩保險公司透過多次上訴對應該宗集體訴訟,並要求向每位受影響的客戶支付500元的「基本」賠償金,再根據每個客戶受影響的程度給予額外賠償。
但法官史密斯認為,每位參與集體訴訟的原告獲賠15,000元更為合適。
馬爾尚認為,史密斯得出的結論正確,賠償金額適當。原告可以獲得比象徵性賠償更多的金額,來補償和維護集體成員私隱權所遭受的嚴重侵犯。
馬爾尚指出,賠償僅針對侵犯私隱的行為,而任何進一步的損害賠償請求,均可由集體成員透過個人訴訟進行。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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