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外勞花2.5萬「買」工作 列治文僱主遭罰並判賠索償

【星島綜合報道】一名印度男子花25,000元在列治文一家卡車修理廠「買」到機械師的工作,成功獲得工簽,在其工作期間遭剋扣人工,最近卑詩法庭裁定,他可獲得11.5萬元賠償,僱主還被判4,000元強制行政罰款。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一名來自印度的工人辛格(Harminder Singh)聲稱,他不得不支付25,000元才能在卑詩列治文的一家卡車修理公司搵到份工作,並在那裡遭剋扣人工,卑詩省就業標準審裁處(B.C. Employment Standards Tribunal)最近裁定,他可獲得115,574.69元賠償。
位於列治文的僱主A J Boyal Truck Repair Ltd.還被判欠機械師辛格加班費,包括他從未收到的法定假日和休假人工,以及應計利息。
審裁處主任代表科里根(Shannon Corregan)在長達70頁的裁定書中,詳細說明了辛格於2018年3月持訪問簽證抵達加拿大並留下來的過程。
是辛格的表弟助其與A J Boyal卡車修理公司唯一董事Sarvpreet Boyal取得聯繫,該公司當時有一個機械師的職缺,並剛獲得了勞動力市場影響評估(LMIA),允許僱用4名臨時外國工人為其卡車和運輸機械師。
辛格與Boyal簽訂了僱傭合同然後返回印度,一個月後回到加拿大,在入境處獲得了工簽,並於2018年7月開始到該公司工作,至2019年10月離職。
辛格聲稱,他必須向Boyal支付25,000元才能保住他的工作。他聲稱,第一筆1萬元款項是以現金支付,剩餘的15,000元則由其表弟開支票給Boyal的一位朋友。
《就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規定,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向求職者索取、收費或接受就業費用。
法官稱僱主不可信
在做出有利於辛格的裁決時,科里根發現Boyal和他的律師辛格·薩霍塔(Pir Indar Paul Singh Sahota)提交的資料都不可信,並在裁決的各個部分將他們的證據和行為描述為「妨礙」、「不專業」以及「不一致」。
訴訟過程中,關於辛格受僱期間的工作天數和工作時數的證據相互矛盾,雙方互都指對方偽造記錄。
科里根最終站在了辛格這邊,因為其律師、移民工人中心法律總監布劳恩(Jonathon Braun)請來的文件專家發現Boyal的記錄可疑。
Boyal聲稱,爭議點在於一本流水筆記簿或「登記簿」,員工可用它來記錄和簽署他們的每日工作時間。
然而,專家得出結論,登記冊上的辛格簽名「並非真實的」,且所有條目「均由一人所寫,而非多個人筆跡」。
CBC已聯繫Boyal徵求意見,但截至發稿時尚未收到回應。
審裁處裁定辛格可拿回為獲得這份工作所支付的25,000元中的15,000元。
科里根表示,她不能將1萬元現金納入其中,因為這筆款項超出法庭考慮的追償期。
和解金具體內容如下:
工資:24,032.13元
加班費:44,256.24元
法定假日人工:2,505.76元
年假人工:4,585.38元
服務年資補償:2,300.42元
就業費用:15,000元
應計利息:22,894.76元
A J Boyal卡車修理廠還因違反8項《就業標準法》而被處以總計4,000元強制行政罰款。
辛格的最初投訴於2023年獲就業標準審裁處裁決,A J Boyal被勒令向他支付3,149.39元人工與2,000元的行政罰款。
然而,辛格於2024年成功對該決定提出上訴,該案被發回進行第二次調查。
圖:谷歌街景/C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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