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部長宣布「遺失加籍者」可酌情申請入籍

【星島綜合報道】加拿大移民部部長米勒宣布,鑑於政府未能趕及限期前通過相關法例,將向「遺失加籍者」提供酌情入籍機會。政府正申請將目前的3 月 19 日截止日期延長 12 個月。
所謂的「遺失加籍者」,是指在海外出生,且其加籍父母亦在海外出生的人士。2009 年保守黨聯邦政府修例,規定除非子女在加拿大出生,否則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不能將國籍傳予子女。
安省高等法院於去年底裁定該法違憲,政府亦同意裁決。然而聯邦政府遲遲未能通過新的《公民法》修正案,法院因此已三度批准延期,讓聯邦政府有時間完成立法。但由於政府仍未能成功修例,現正申請第四次延期,讓受影響人士可透過「特殊公民身份授予」(discretionary citizenship grants)獲得公民身份。
米勒表示,政府將容許受影響人士及準「遺失加籍者」以酌情方式申請入籍。但申請者的加籍父母須在加拿大累積居住至少三年,方符合資格。
(圖:加通社)T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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