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漢為朋友擔保車貸被追債 每月供款700元
【星島綜合報道】密西沙加市一名男子替朋友汽車貸款擔保,但對方停止供款後,他需要每個月負擔700元還款。他接受《CTV》訪問時表示,當初完全不知擔保會帶來如此後果。
Shane Brown表示,3年前朋友希望購入一輛2019年款Ford Escape但貸款無法獲批。他為對方擔保後,融資協議總值62,533元。但一年後,朋友的前男友撞毀這輛SUV,無法行駛下朋友停止供款。車輛至今已在維修中心閒置一年,因保險問題未獲修理,但Brown仍需每月供款。
銀行發言人向《CTV》表示,貸款合約及融資文件必須列明主要借款人姓名,聯名借款人亦可列入申請但須負上還款責任。破產受託人Doug Hoyes指出,擔保人須「百分百負責」貸款,此舉不僅可能增加債務收入比率、影響信用評分,亦會影響與主要借款人關係。Hoyes指常見例子包括「替男女朋友或配偶擔保,分手後卻要獨力承擔債務」,另一情況是父母替成年子女擔保。Brown慨嘆:「為人擔保有甚麼意義?朋友竟然不顧而去,令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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